福建自然保护区建立起五年内不得调整


时间:2012-10-12





  我省将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省面积的比例。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自然保护区从批准建立起,五年内原则上不得调整范围,从严控制缩小自然保护区的范围。

  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在2014年底前完成本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近期各地将先行开展自然保护区范围、界线和功能分区的核查确认,此项工作要求在2013年底前完成。

  同时,涉及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规定也更加严格,“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确需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的,应在确保自然保护区功能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从严控制缩小自然保护区及其核心区、缓冲区的范围。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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