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省面积的比例。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自然保护区从批准建立起,五年内原则上不得调整范围,从严控制缩小自然保护区的范围。
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在2014年底前完成本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近期各地将先行开展自然保护区范围、界线和功能分区的核查确认,此项工作要求在2013年底前完成。
同时,涉及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规定也更加严格,“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确需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的,应在确保自然保护区功能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从严控制缩小自然保护区及其核心区、缓冲区的范围。
来源:东南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