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起,农村居民上医院看大病,个人花费将更少了。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 试行》今起正式实施。根据实行方案,我省农村大病医保在原有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基础上,将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类疾病也纳入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按照试行方案,我省对8类重大疾病的参合患者,采取定点救治、定额补偿,即对每个病种的治疗费用确定一个定额标准,新农合基金将为患者支付定额标准70%费用,个人自付30%,若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除了新农合基金支付的70%外,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以后,病种范围还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新农合重大疾病患者应同时满足4个条件,才可列入大病保障范围:一是当年参加新农合并缴纳参合费用;二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三是疾病诊断须符合大病保障病种范围;四是按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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