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实施意见出台


时间:2012-11-12





  11日从福州市质监局获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日出台。《意见》提出,到2015年,力争全市开展“质量强县”活动的县市区达100%,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争创“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1家、“福建省政府质量奖”3家、“福建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40家、“福州市政府质量奖”8家。

  《意见》明确,到2015年,福州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工作机制,健全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体系,推动福州市重点产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配套建设和提升一批融合技术研发、分析试验、标准研制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福州市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区域品牌,形成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

  根据《意见》,到2015年,福州市力争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1个,全市中国驰名商标总量比“十一五”末翻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10个,福建名牌产品达到320项,福建省著名商标达到500件,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达到5家,福州市知名商标达到600件。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建设5个标准化示范区或试点项目,力争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项以上,制修订地方标准30项。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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