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配备与学校管理的意见》,规定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禁止对外承包经营,实行校长责任制,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意见从扩大容量、完善设施、提升服务等方面提出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配备与学校管理的措施,以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效果。
意见要求,各地要科学合理布局县域义务教育学校,确定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城区中小学扩容建设,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投入,满足学生特别是留守学生进入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需求,消除因寄宿容量不足而使学生远距离走读上学、校外租房和家长陪读的问题。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将继续向原中央苏区县、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倾斜。
意见规定,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建设内容包含卧室、盥洗、厕所和管理人员用房,建设规模要满足实际寄宿需要。落实生管教师陪护制度、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学生请假和销假制度、家校联系制度。
意见明确,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仍有低年级学生寄宿的学校,应增配生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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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管理农村寄宿学校 男女生不得混层居住
福州新闻网讯 今后,福建省农村寄宿学校要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男女生不得混层居住;学校食堂也不得外包。24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配备与学校管理的意见》,要求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
根据《意见》,今后农村寄宿学校,男女学生宿舍应独立分区安排,不得混层居住。按照每1-2层配备管理人员;做到每生一张床、一个储藏柜,配备适量桌椅,按规定配足消防设备。此外,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认真落实生管教师陪护制度、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学生请假和销假制度、家校联系制度。
《意见》还明确,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个别尚存在低年级学生寄宿的学校,应适当增配生管教师,做好低龄儿童在校的生活护理工作。农村寄宿制学校要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配备足额专兼职安全防卫人员,严格执行门卫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禁止社会闲杂人员或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学生将刀具、棍棒、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学校。
省教育厅还提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建设规模要满足实际就餐人数需要,今后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禁止对外承包经营;要实行校长责任制,落实学校负责人轮流陪餐制度餐费自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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