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福州市将在大学生中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行期一年。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因患大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在榕高校大学生均为保障对象。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在榕高校大学生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过统计部门上一年度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实行分段补助:5万元含以内的,支付比例为60%;
5万~15万元含的,支付70%;15万~25万元含25万元,仅限患恶性肿瘤或白血病,支付80%。大病险参保个人不另外缴费。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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