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农民到村卫生所买药将更便宜。记者2日从福州市卫生局获悉,福州市村卫生所将启动药品零差率改革,预计到明年第一季度,改革将扩至全市所有村卫生所,基本药物一律实现按进价销售。购买基本药物 村卫生所可报销
根据《福州市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11月1日起,各县市区要选择不少于60%的行政村卫生所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据了解,福州市已选择1481家村卫生所作为试点,目前正在进行改革前期工作准备。按计划,到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共2193家村卫生所要基本实现药品零差率改革,并建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长效机制。
药品采购方面,村卫生所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乡镇卫生院应设置库容与其代购药品规模相适应的配送库房。村卫生所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有条件的地方可由配送企业直接将药品配送到村卫生所。实施改革后,村卫生所应在醒目位置公示药品价格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
此外,所有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所将同步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按新方案规定,村卫生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一般诊疗费标准定为5元/次,其中个人负担1元,其余部分由新农合补偿。为方便患者报销,村卫生所将普遍开展信息化建设,实现医药费用即时结报。
村医享受政府专项补助
少了药品的利润,村医因此减少的收入将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和专项补助的方式予以补偿。
按要求,各县市区要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给村卫生所,村卫生所可通过提供这类服务获得相应的服务经费。乡村医生每年可享受政府岗位津贴,一次补助1200元。
此外,针对“零差率”改革的村卫生所,各级财政将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给予专项补助。其中,省级财政含中央对财力基本保障县和原中央苏区县按照年人均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县市区按照年人均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省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予以补齐,市级财政不安排配套补助。按规定,闽清县、永泰县按每个户籍人口不低于7元含7元的标准给予村医专项补助,其余县市区按每个户籍人口不低于8元含8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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