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各县市区的自然保护区范围、界线和功能分区的核查确认须在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确保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明确、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功能区合理。在核查和确认工作中,严禁借机撤销自然保护区或缩小自然保护区的范围。
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福州各县市区要做好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界线和功能分区开展核查和确认工作上报市政府,并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及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后予以发布。
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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