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以来,我省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为巩固行动成果,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继续开展专项行动,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2013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确保企业自查自纠到位。
《通知》要求,对排查发现的无证、证照不齐、越界、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开采矿山点、硐实施关闭、处罚、停产整顿并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对检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不出现已关闭矿山点、硐“死灰复燃”。
《通知》指出,在下一步专项行动中,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非法违法采矿档案制度。省市县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实行举报奖励政策。国土资源、公安、经贸、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完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动机制。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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