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鹤林村征地补偿方案公布 有异议可书面提出


时间:2012-12-26





  东南快报讯 昨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福州市将征收晋安区岳峰镇鹤林村一幅地块,土地面积6.8374公顷,其中农用地6.269公顷、建设用地0.5684公顷,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20万元/公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根据公告,该地块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而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将配合当地政府、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公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征地补偿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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