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30日讯记者今日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福建省将对2012年以来(1月1日—12月31日)参与水上抢险救助渔业船舶及其渔业组织予以补助、奖励。该举措旨在大力提倡和弘扬海上应急抢险救助英勇行为,褒奖抢险救助先进单位和个人,鼓励广大渔民积极参与抢险救助行动,切实保障广大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本次可申报表彰奖励的对象为三类,即:接报或发现水上渔业险情后主动参与救助的渔业船舶;受地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指派调遣,积极参与救助的渔业船舶;组织协调救助行动的村民委员会、渔业公司、渔业协会、渔业安全协会、渔民专业合作社等渔业组织机构。
具体的申报条件:避免或减少渔业水上事故险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在较大困难情况下坚持开展救助行动的;参与施救的渔业船舶;四是其他应给予补助的情况。
为做好水上抢险救助补助奖励申报工作,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对象、条件和救助资金申请及审核要求,对照标准、严格程序,切实公正、公平、公开做好渔业船舶抢险救助补助奖励申报工作。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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