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30日讯2013年1月1日起,《福建省松材线虫病防控重点县(市、区)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该管理办法旨在为进一步完善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的势头,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并取得实效。根据该管理办法要求,符合连续2年疫情新增面积达5000亩以上,或当年新增达3000亩以上,或年新增2个以上乡镇级疫点的;
疫区年度防控目标任务未完成,发生面积和病死树数量出现双增长的;非疫区未及时发现疫情,新发生时面积超过1000亩或首发乡镇级疫点达2个以上的;防控经费没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不足省级以上补助50%的;同一区域松林连续2年出现松树枯死,未及时清理,不查明原因,造成松枯死木分布面积加大和数量逐年递增的;防控工作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疫情;或疫木监管不严,造成疫木人为流失,或被外县(市、区)查获到携带松材线虫活体的;国家或省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均列为重点管理。同时,根据掌握的疫情发生和松枯死木数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或设区市建议,经综合评估后确定管理对象,并上报省政府。
此外,管理办法还要求,重点县(市、区)管理的政府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每季度定期向指挥长(分管省长)当面汇报整改工作,并以政府文件上报整改情况;扣除其综合先进集体评选中涉及林业的分值,取消任何林业单项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在国家和省林业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调控,并接受省级对其整改情况的督查通报等管理措施。重点县(市、区)要从防控责任落实、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措施到位、疫区疫木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设备、应急机制完善和应急演练等方面,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方案需通过设区市审核和省级审批。重点县(市、区)经一年整改期满后,自查认为达到整改要求的,经书面申请、设区市检查和省综合评估合格的,可解除重点管理;仍不合格的,继续列入重点管理。
福建省森林防疫总站表示,该管理办法对重点县(市、区)的确定条件、确定程序、管理措施、整改要求和解除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其出台和实施,必将大力推动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并将福建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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