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微企业贡献6成GDP 提供全市80%就业岗位


时间:2013-01-09





  到2012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总数已达10万户左右。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中小微型企业创造了全市GDP的60%(约1520亿元),全市50%的税收和40%的出口也是由中小微型企业完成。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了全市80%的就业岗位(约180万人)。

 海西晨报讯 昨天上午,厦门市经发局副局长邓建华主持市长专线,与网友开展互动,解读今年元旦开始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邓建华透露,到2012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总数已达10万户左右。

  邓建华说,厦门一直是以大企业、大项目、外商投资企业为主要的招商引资重点,这也构成厦门市经济发展推动力的主要来源。长期以来,厦门中小企业点多面广、分散,实力相对比较弱。最近几年来,厦门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势头良好,数量持续增多,不仅广泛活跃在电子、化工、机械等第二产业领域,其在提供商务、社区、旅游服务等领域的第三产业也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是我市中小企业的主体,约占73.5%,近年来中小企业加快向电子信息、光电技术、新材料应用、电子商务等领域发展,投资领域全面拓展。

  厦门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中小微型企业创造了全市GDP的60%(约1520亿元),全市50%的税收和40%的出口也是由中小微型企业完成。同时,中小微型企业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提供了全市80%的就业岗位(约180万人)。并逐步成为技术创新的生力军,创造了全市65%的技术创新成果。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必将成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强劲推动力,对中小企业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数据]

  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9年涨10倍

  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不光提供政策,还有“真金白银”。邓建华举例说,2004年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到2013年市财政安排  5682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厦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逐年增长,9年间增长超10倍。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贴息、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风险补偿、成长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等。

  网友追问“政策干货”

  在昨天的市长专线访谈中,网友“赵生”在线提问:“我从网上看到了这个条例,请问一下政策的干货在哪里?也就是对我们中小企业有实实在在好处的东西是什么?”

  邓建华表示,《条例》主要从公共服务、创业扶持、市场开拓、融资促进、创新推动、成长推进、权益保护等方面来帮助中小企业,扶持举措有50多条。不少举措是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效果“立竿见影”。比如《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除另有规定外,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应当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设立小型、微型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新型非银行业金融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邓建华解释说,这些举措,既可以帮助企业解决眼前的难题,又为未来的发展打开了空间。此外,《条例》还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设计了若干特别规定:如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给予有关社会保险费补贴;对小型、微型企业减征、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以及其他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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