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出台敬老院管理意见 3年内超85%护理员须有证


时间:2013-01-17





  到2015年,乡镇敬老院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力争达85%以上。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政府获悉,为推动农村敬老院健康有序发展,漳州已出台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的实施意见。乡镇敬老院由乡镇政府兴办及管理,接受县级民政部门业务指导,是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服务机构。

  各级政府要把乡镇敬老院工作运转和管理经费、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资金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2015年年底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30%。

  同时,逐步增加经费投入,做到三方面保障。保障供养经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保障供养人员的救助经费,按照《漳州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对五保对象进行医疗救助,可适当提高集中供养对象日常救助金额,敬老院可将日常救助金统筹用于五保对象门诊治疗,做到专款专用;保障管理经费,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办公及维修等管理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承担。

  管理方面,要逐步推行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敬老院院长、护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到2015年,敬老院主要负责人资质培训率力争达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力争达85%以上。此外,加强对敬老院运行管理等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星级考核体系。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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