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诊疗费不得随便收 厦门市物价局教辨别医疗机构乱收费


时间:2013-01-30





  厦门日报讯 今后,在我市,医疗机构将没有机会利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界定不清来打政策的“擦边球”——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证实,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累”的问题,市物价局已根据诊疗规范和医疗服务价格规则,出台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文件,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适用政策进一步加以明解,将减少医疗项目因界定不清而可能产生的费用,进一步减轻市民的就医负担。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并非人人要交

  得了个小感冒,挂了号,交了“一般诊疗费”,还被要求加收“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和“输液床位费”……这样的情景相信不少市民不会陌生。

  事实上,“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是特定条件下才允许收取的医疗服务项目。它的适用条件是,患者病情需要医务人员在门急诊观察室对病患进行抢救工作,医生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准确记录并提出相应治疗方案,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病情。而在一般门诊中,输液对象不可收“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医疗机构可收取输液费、坐(躺椅)费以及相关的普通门(急)诊诊查费等,这些收费除本身发生的成本费用,也包含对输液对象的观察费用,因此不得再另行收取“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或以“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替代“普通门(急)诊诊查费”。

  同时,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在门诊时已收取“一般诊疗费”的,不可再对门诊病人收取“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也不得在门诊输液中收取任何床位费。

  测量血压不得计费

  部分医疗机构还会“自立”医疗收费项目。最常见的是测量血压还得收费——事实上,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规范中,并没有测量血压的项目编码及项目名称,因此,测量血压不得计费也不得套用其他价格项目计费。

  如果遭遇医院套用或自立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您可以通过举报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医辨证论治费”不能乱收

  上午挂了号,递交挂号凭证和病例卡,医生询问记录完病情,就用一句“做XX项目检查”打发,下午病人再到医院检查完,想找开单医生解读结果,还得再一次挂号交诊查费?非也。

  文件提到,经挂号诊查后由医生开出的检查检测项目,医院无法当场提供检查检测结果,过后取得检查检测结果并请开单医生作出检查结果解读的,不得再次收取挂号费、诊查费;但医生根据检查结果解读报告,施行进一步治疗或制定施治方案的可另收挂号费、诊查费。

  事实上,在诊查过程中,除了挂号诊查费,还可能涉及“中医辨证论治费”的收取。解读文件也对“中医辨证论治费”收取的几个要件做出说明:一是中医职称人员;二是使用中医方法辨证论治;三是只适用至“作出症候诊断,提出治疗方案”为止。提出治疗方案之后进行的治疗,则不得再收取“中医辨证论治费”。

  “挂床住院”收取床位费违规

  市物价局的价格检查人员在调研时还发现,为提高病床周转率增加收益,个别医疗机构采用挂床住院的方法收取床位费,但实际上所挂床位已有其他患者正在使用,出现一床两计费的重复计费现象。此类行为也被喊停——如果医院向住院患者收取病房床位费,就必须提供实际床位。

  同时,施行耳道、鼻道、咽喉等部位异物取出术时,对仅需使用简易医疗器械及简易取出术的,手术费减半收取。贴敷疗法中的“除外”内容“热敷袋”,指传统方式热敷袋。以“生物陶瓷冷热敷治疗袋”或相同物理方式作为“热敷袋”的,也不作为“除外”内容另行计费。

  体检不得“捆绑”不必要项目

  体检“套餐”及收费引来了不少争议:比如胸透是不是需要每年都做?如果选择不做,体检“套餐”费用是否还分文不少照常收?

  该文件规定,体检、诊疗应遵循体检规范、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合理安排体检项目,采用适宜技术,非规定的必检项目,应事先向患者说明检查检测理由,经患者同意后,在体检报告或医嘱中作必要性分析。利用体检“捆绑”不必要的检查项目被喊停。

  凡是从事饮食服务行业的人员,都涉及办理健康证相关体检的问题,环节及涉及项目自然不止一个。据介绍,目前办理健康证体检,费用只能收取一次,不得在不同环节重复收取。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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