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闻网2月19日电19日,从福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福建省成为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6个试点省份之一,其中福州市、厦门市、宁德市作为福建省试点城市。
据悉,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主要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服务和投资运营等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
根据人保部发布的《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意见》,社会监督包括参保人员等任何个人、参保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专业人员,被监督对象为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经办机构、征收机构、相关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福建人社厅表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使这项主要的公共基金“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办法,推进建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的有效机制,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来源:福建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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