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福建日报2月28日讯 省海洋与渔业厅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实施意见。从3月1日起,全省不再受理海砂开采用海和临时用海项目的申请,5月1日起不再审批海砂开采临时用海申请项目和办理续期。意见指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一次性出让,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拟用于海砂开采的海域使用,用途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出让底价由负责实施的海洋部门按规定委托海域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确定,不得低于按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确定的海域使用金以及海域使用论证和环评费用、海域调查和评估费用、动态监测费用、利益相关者补偿等组织拍卖挂牌工作所需费用的总和。具体出让底价可以在实施拍卖挂牌前由负责实施单位确定,出让底价在出让海域使用权活动结束之前应当按有关规定保密。
中标单位应当按合同规定,制定采砂计划,明确采砂运砂的船舶、采砂时间安排、运送海砂线路和地点,报负责实施拍卖或挂牌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海洋部门备案,采砂计划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报备。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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