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详解农村五保供养条例 标准每年一调


时间:2013-03-01





  供养标准每年一调,疾病治疗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 本报讯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年一调,为分散供养对象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保障未满16周岁者义务教育所需。

  今年2月起,我省正式施行《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惠及全省9.14万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针对读者关心的待遇调整、住房保障、教育及医疗等热点话题,昨日省民政厅进行了详细解读。条件多类人可享五保供养待遇

  据介绍,我省年满60周岁老年村民、残疾村民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五保供养待遇。

  其中,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村民、年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可视为无劳动能力。有土地承包经营收入、集体经营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失踪的,视为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待遇供养标准每年一调

  关于供养标准,《实施办法》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的人均生活消费指出的70%确定,报省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省民政厅介绍,今后每年,各市、县均需按这一规定调整五保供养标准,且明确了分散供养(散居在家,原居住地供养)的标准应不低于70%的参照系数。

  住房供养包含粮油、住房等

  《实施办法》提到,供养包含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应当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

  住房方面,通过农村敬老院、养老院、福利中心等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政府保障对设施的投入与维护。分散供养的,住房如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维修或者翻建,一般由当地政府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幸福工程”、“灾后重建”等项目予以解决。

  医疗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

  医疗方面,我省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当地政府或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按照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按照当地农村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教育保障未满16周岁者义务教育所需

  教育方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其就读的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对其实行费用减免并提供相关补助。其他必要费用从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中支出,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考取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院校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予以资助。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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