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设区市救灾物资储备库不少于3000平方米、力争2015年建设完成……
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民政救灾物资储备、避灾场所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提到,按设区市不少于3000平方米、县市、区不少于700平方米的标准,各地应结合实际,抓紧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其中,设区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力争在2015年完成,县市、区则力争在2020年完成。
与此同时,《意见》还提到,省级每年安排救灾物资采购经费不少于200万元,各设区市不少于100万元,各县市、区不少于20万元,每年汛期前应完成采购储备任务。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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