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因工作需要,市国资委拟向本市公务员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市属国有企业监事工作。”近日,市国资委在本报刊登的一则选调信息,让普通大众把视线聚焦到这一陌生的岗位——国企外派监事。事实上,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已经走过了15年历程,从最初的稽察特派员,到现在的国企外派监事,这一制度愈发成熟完善。
2008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属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市国资委主任林杰告诉记者,厦门推行了极具特色的“3+2”模式,即国资委外派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1名和专职监事2名),企业职工代表监事2名(被监督企业纪委书记兼任监事会副主席和1名职工代表任兼职监事),这种创新模式对加强企业动态监督效果显著。
2012年7月,在完成四个年度的监督后,监事会成功换届,如今,新的监事会主席已走马上任,外派监事进驻了20家市属国有企业,伴随新一轮的选调工作的开展,国企外派监事的力量也将进一步增强。
有效制衡 对违规行为说“不”
外派监事长期派驻国企,也就是说,深入国企内部“心脏”,对国企的重大决策、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财务进行监督。
“在公司治理中,有两个字非常关键——制衡,而且是有效制衡。”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何福龙告诉记者,企业的决策中心在董事会,执行中心在经理层,制衡中心的角色则由监事会扮演,“我们有时会被金钱迷惑,外派监事看得更明白,当我们投资非主业,他们提醒要上报国资委;当现金交易太大,他们提示有风险。”
一家企业讨论年金问题,这与相关规定不符;一家企业要投资应急发电车项目,前期调研并不足……监事会主席黄荣业曾派驻翔业集团、海翼集团、公交集团,监督期中,他对企业的违规行为和风险行为说“不”,都被企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所采纳或肯定。
“不是简单的堵,而是疏堵结合。”何福龙进一步说。他举了个例子:国贸决定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这并非国贸的主业,外派监事知道后,主动提醒要上报国资委,而在这个过程中,监事发现产融结合,类金融投资市场前景大,也可以做为主业,便积极向国资委建议,“如果没有外派监事的‘疏’,也就没有今天开业的厦门恒鑫小额贷款公司”。
强化监督 让国企走好每一步
“监督”二字,“监”就是站在边上看企业怎么做,“督”就是督促。“也就是带眼、带嘴、带耳朵、带脑。”林杰说,“监事会的目的,就是看着国企的钱不要出事,看着国企的人不要出事。”
“企业就像跑步,赚每一笔钱的背后,都有一把双刃剑,既有利益,又有风险。”厦门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导陈汉文告诉记者,在他看来,监事会的作用,就在于企业往前冲的时候,拉一下,“不致于跳入陷阱”。
近年来,监事会遵循市场化发展规律,“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坚持“管住、管少、管活、管好”的“四管原则”,通过专业水平和有效监督,赢得了企业的尊重,企业也从一开始的抵触、到后来的接触,再到现在的接受、欢迎,国企对监事会的态度实现了这样的转变,如今,“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为国企发展的‘三驾马车’。”林杰说。
几年来,各监事工作小组共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64份,专项监督检查报告70份,对企业的提醒函、纠正函26份,各类报告材料45份。这些报告和函件为市领导、国资委及企业集团制定政策、科学监管、防范风险提供有力的依据。
与此同时,在监事会的有效监督下,市属国企日益发展壮大,一组数据可以充分佐证:与2008年相比,目前厦门国有资产总额达到4655亿元,翻了一番多;厦门国企净资产收益率达8.93%,远高于全国地方国企平均水平。
声音
市国资委主任林杰:
编织一张“监督网”
厦门实行外派监事制度以来,成效显著,为维护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积极贡献。近年来,监管国企全面发展,企业运作进入良性发展,企业内部的凝聚力不断加强。可以说,外派监事实现了“社会认同、组织认同和内心认同”。
外派监事制度,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点的,是一个有特点、成效高、创新的产物,值得进一步深化和推广。下一步,我们将更好地发挥外派监事制度的作用:不断深化改革,跟上形势,加强外派监事会队伍自身建设,符合企业发展的方向;第二,未来企业越来越大,监事会工作要依靠企业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达到监督,不能靠“人海战术”;三要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借用社会各种专家的力量,为企业发展提供监督意见;第四,当前的监督以年终综合性判断为主,今后将结合过程监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形成一张“监督网”。此外,我们还将积极完善监事会的激励机制和推荐机制。
厦门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导陈汉文:
当国企的“保护神”
外派监事制度,对国企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厦门国企规模大、涉及行业多、就业人数多,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不可能盯着企业的日常经营,需要一支监督力量,外派监事既可以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又可以保护职工利益,另一方面还可以保护国企领导人不犯错误——外派监事不是“间谍”,而是国有资产的“保护神”,既保护资产又保护人。
外派监事制度把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过程监督,形成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快速反应预警机制。 这项制度必须加强,不能削弱,这由国企特有的性质来决定。外派监事的功能要加强,制度要强化,权限范围和所承担的责任范围要扩大,比如,国企领导人的任命,如果外派监事的评价能纳入考核的重要依据,计入一定的权重,监事所发挥的作用就很大了。权限扩大,可以赋予外派监事一定的否决权,这不是干预企业的经营,而是当企业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时候,可以一票否决。随着外派监事承担责任的扩大,对监事的素质要求也要相应提高,而这需要一套与素质相匹配的薪酬安排,需要有激励制度。
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何福龙:
有人监督 不是坏事
在公司里,我可以监督总经理、监督高管,但是谁来监督我呢?有个人监督着你,不是坏事。国企就怕掩着、盖着,这样最容易出问题。在国贸,监事会有着很高的位置,排在第二位,董事会下来就是监事会。在我看来,公司治理是宝贵的精神财产,外派监事,符合现代企业治理制度,而且,定位非常准确,是公司的“制衡中心”。
第一,点头不算摇头算。这件事能不能做,拿主意的是董事会,监事会没有“越俎代庖”,它主要对事情的合规性、真实性还有廉洁性进行监督,这三个方面不符合,随时可以否决。这些年来,监事会手中的“核武器”,还没有轻易使用。第二,监事会要融于企业,又要跳出企业。融于企业,指的是要融于企业的文化制度;跳出企业,是指监事不能成为企业人,他要了解全市国资的任务部署,起监督作用。监事会要有一身正气。这些年来,我配合了多任监事,他们不拿国贸的薪酬,不享受国贸的职务消费,品行端正,心无邪念,敢讲话,不看我的脸,意见更加客观,也更令我们尊重。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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