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比国标更严格的造纸水泥行业排污标准


时间:2013-08-06





  日前从省环保厅获悉,为提高制浆造纸、水泥行业污染治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省质监局、省环保厅出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DB35/1310-2013)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5/1311-2013),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为督促企业落实减排责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据介绍,在制浆造纸地方标准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仍执行国家标准,但对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进行了更严格限定,并根据不同的产品进行分类区别对待。其中,制浆企业从50吨/吨浆调整为10-50吨/吨浆;造纸企业从20吨/吨浆调整为5-20吨/吨浆;制浆和造纸联合企业,除了废纸造纸COD从90毫克/升调整为80毫克/升外,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国家标准,排水量从40吨/吨浆调整为12-35吨/吨浆。

  同时,水泥地方标准大幅降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中,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由国家标准的200mg/m3、800mg/m3调整至100mg/m3、400mg/m3。


  省环保厅透露,为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污染行业转型升级,我省纺织染整、合成氨、非电锅炉等行业排污地方标准也已着手制定。

来源:福建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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