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一批地方新规即将开始实施。山东省与北京市都针对旅游活动出台了新规:山东侧重于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定在景区刻字立碑的最高可罚款20万,而北京则将严厉打击非法一日游活动。
此外,安徽出台了禁毒新规,规定吸毒者3年内不能申领驾驶证;而广东则为规制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党政机关、学校等区域上空禁飞无人机。
山东:风景名胜区刻字立碑最高罚20万
5月19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刻字立碑情节严重的最高罚20万元。
《条例》明确,圈占摄影、摄像位置,向摄影、摄像游客收取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人在禁火期、禁火区内吸烟、点火、烧香、燃放烟花爆竹或孔明灯等,将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演艺活动或者刻字立碑、设立雕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近年来“驴友”户外探险事故频发的现象,《条例》还明确划定了风景名胜区的开放区域、时间和非开放区域,规定游客不能擅自进入非开放区域。
北京:严惩擅自散发一日游小广告等7类行为
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旅游条例》规定,将严惩擅自散发一日游广告、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诱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擅自变更行程等非法一日游行为。
《条例》明确,7类非法一日游行为包括未取得导游证从事一日游;擅自散发一日游小广告;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擅自变更行程或甩团、甩客;在景区内及其周边地区,追逐、拦截旅游者,索要物品,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及其他情形。
上述7类非法一日游行为将由旅游、工商、交通、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吸毒者3年内不能申领驾驶证
5月27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禁毒条例》,新条例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强制隔离戒毒未满3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上述交通工具驾驶证照。
如查获毒驾的,或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者,将会被依法吊销驾照。对于校车、大中小型客货车、出租车驾驶人吸食毒品,未戒除的,也会被依法取消驾驶资格或注销驾驶证。
此外,《条例》还要求,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寄递或者托运的物品进行检查、验视,发现疑似毒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停止运输。对于未实行检查、实名登记,发生涉毒案件的,将会被责令改正。发现毒品却不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党政机关、学校等区域上空禁飞无人机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根据《通告》要求,广东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学校等区域上空将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通告》指出,“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通告》明确,严禁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区域包括: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根据《通告》要求,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警方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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