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2014年2月,新一轮司法改革按下了启动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姜伟:十八大以来的司法改革不同以往。
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一招——“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张文显:让法官、检察官真正成为司法工作的主体。
司法责任制,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这个责任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担当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胡仕浩:就是我们对法官要实行员额制的管理。
员额制就是要选出符合“五个过硬”的司法人员。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林立:权力大了,责任也大了。作为员额法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强了。
2016年,全国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创纪录地达到了89.2%。以员额制为抓手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改革措施,以司法责任制为基石,为法治中国夯筑起了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框架。
习近平总书记: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
2016年,《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这项改革对排除非法证据,防范冤假错案具有深远的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改革前,呈现出了一种侦查为中心的样态,就是“公安做饭,检察院端饭,法院吃饭”。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王敏远: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就要求庭审实质化。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司法系统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4件,涉及54名当事人。
司法便民利民改革,与司法责任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一起构成了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三驾马车”。
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和声共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同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