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隋两代赋役制度比较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敖汀    时间:2017-05-08





  披览史书,会发现秦隋两代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如两代都是久经战乱而归于统一的;统治时间都不长(秦自公元前221年至公元前207年,享国14年;隋自公元581年至公元618年,享国37年);都仅传二帝(秦始皇、秦二世;隋文帝、隋炀帝),且二世皇帝都奢靡残暴,最终被农民起义所灭,等等。除此之外,两代的赋税和徭役制度也有着极其相似之处。“读史使人明鉴”,通过两代赋役制度的对比分析,抑或会寻出其相同点背后所掩盖的历史规律。

 

  一、重农抑商政策造就了倾斜的赋税结构

 

  健全完善的赋税结构,应是随着农工商各业的发展而设置相应的税种,相互配合,涵盖尽可能多的税源,不使税款有所流失,充分发挥赋税聚财敛财和调节经济的作用。而纵观秦隋两代,工商产业不谓不发达,但工商税收却极其单薄简约,赋税的重心移向田赋(农业税),形成了不协调的赋税比例结构。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山东六国,结束了诸侯割据称霸的局面,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大帝国,开始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秦建国之初,“作制明法”,“治道运用,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因而巩固了封建中央集权制度。在致力于政治改革的同时,秦又着手于检括户口、清理地籍、整顿田赋制度、强化田赋管理。秦代虽规定“百姓当家则力农工”,“节事以时,诸产繁殖”,即要求农工商诸业共同发展,但统治者的指导思想是“上农除末”,“尊奖兼并”,鼓励封建土地私有制和地主经济的发展。因此,秦代的赋税制度带有明显的“重农抑商”色彩,把组织收入的重心偏向于农业。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颁布法令“使黔首自实田”,即令有地之人自行呈报占田数额和地亩产量,国家据以按亩征税。这就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废除了奴隶主土地占有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从而也使田赋交纳成为定制。秦代田赋负担率很重,由于大兴土木、对外用兵以及维持庞大的官僚机构,所费巨大,于是便重征百姓,史载征收量达到三分之二,同先秦相比,秦代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出现了“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了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汉书·食货志》)的严重局面,到秦二世时,“赋敛力度”,“百姓困穷而主弗收恤”,使社会生产力受到严重摧残。

 

  公元581年,北周扬坚乘时而起,代周称帝,重建了统一全中国的隋王朝,结束了西晋以来200多年的分裂局面。隋初,在大力进行政治改革的同时,又开始推行均田、检察户口、整顿地籍,并在此基础上实行租调制。租调制规定,每一丁男、中男皆给永业田和露田,共计120亩。每一受田丁男,年纳粟三石,称为一“床”之租;另纳绢或丝一匹、绵三两、布一端、麻三斤,称为“调”。单丁及仆隶,依丁男所课额减半交纳租调;未受地者,不征租调。均田租调之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土地占有的矛盾,调动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也为隋代财赋丰足提供了来源。据史载,隋初“计天下储积,得供五六十年”(《贞观政要》),马端临也称“按古今称国计之富者,莫如隋”(《文献通考》),可见财赋丰足为前代所未有。

 

  然而,秦隋两代的工商税收却极其简约、单薄。秦代工商税,从目前掌握的史料看,仅征自山泽产品,如盐、铁等,从汉初“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来看,秦代也征过关税,但仅此几种税收,不足以覆盖当时有所发展的工商产业。隋代更是“无(工商)税之国”。盐税历来是封建国家主要的工商税收入,隋初,曾依北周之制,对百姓采自盐池盐井的盐征税,到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帝入新宫。……至是罢酒坊、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远近大悦。”从此食盐无税,一直到唐开元九年,138年间都无盐税之征,这也是亘古未见的。酒亦如此,隋初曾对酒实行专卖,国家收取垄断利益,在开皇三年食盐免税的同时,又取消酒坊,从此酒也无税。另外,文帝建国后,把矿冶税和入市税予以罢除,于是工商税收趋于绝迹,赋税制度基本上成为单一的土地农业税制形态。

 

  秦隋两代之所以形成如此倾斜的赋税结构,似有如下原因:

 

  中华民族是一个历史悠久,曾经“以农立国”的民族,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在古代世界居于先进行列,因此重农成为中国极为重要的传统经济思想。任何一个朝代的建立,都要强调农业的重要地位,古时有所谓“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妇不织,或受之寒”的极端说法。而为了保证农业的发展,同时又产生了抑制工商业的思想,认为工商业收益大,如不限制,弃农经商的人必然多,“工商众则国贫”,所以主张把工商业限制在狭小的规模内。这种源自先秦墨翟、商鞅、荀况等人,并为大多数思想家所认可的“重农抑商”或“重本抑末”思想,对后世历代统治者都产生了极大影响,它的沿袭和发展,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之一。秦隋两代的统治者,也毫不例外地给自己的赋税思想、赋税政策,赋予了“重农抑商”的基调,只加意于田赋的征收管理,而没把工商税收放在应有的高度去认识。虽然大大减轻了百姓负担,但对国家的工商岁入,对后来王朝的“传宗接代”,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二、奢靡残暴导致了苛重的徭役

 

  徭役是一种力役之征,亦属赋税范畴。秦隋两代统治者在立国之初,尚能体恤民力,轻徭薄赋,但渐渐骄奢淫逸,而置民疾苦于不顾,滥征徭役,尤其以二世皇帝为烈,终至覆灭。

 

  秦始皇以武力统一全国后,以为天下已成嬴秦万世不更的家业,于是专力于对外扩张和大兴土木。造宫殿、建皇陵、筑长城、挖运河、修驰道,以及转输粮草等,都征用了大量的民力。据史籍记载:营造阿房宫用70万人;修造骊山始皇陵历时37年,动用70万民力;北筑长城用40万人,屯戍岭南50万人;北防匈奴30万人,仅这几项累计征用劳力近300万人。秦代最无意义且繁重苛刻的徭役当属营造宫殿和修造陵墓。秦代宫殿,累计关中共有宫室300所,关外行宫400多处,其中尤以渭南上林苑中建造的阿房宫规模最大,扰民最甚,前后有70万人为之流尽血汗,耗费的物资则无计其数。秦始皇的骊山陵高五十多丈,周回约五里,掘地极深,灌注铜液以为基础,共征发民工70万人之多。秦代力役之重,达到“三十倍于古”的程度,全国每年约有15%的人服役。在这种无休止、无归期的征发下,造成“丁男被甲,丁女被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的悲惨景象。秦二世即位后,倒行逆施,赋敛无度,以“税民深者为明吏”,继续大兴徭役,修造阿房宫,发民远戍,急政暴虐使百姓困苦不堪,社会生产力的破坏达到极严重的程度,终因苛民过度,农民揭竿而起而使统治根基彻底崩溃。隋文帝初期,常免徭役,而后期便开始征发民力修仁寿宫、筑长城,损失劳动力为数甚巨。炀帝即位后,更是肆意挥霍资财,摧残民力;造宫殿、凿运河、筑长城;造龙舟巡幸江都,制舰船四方征伐,夜以继日,死亡枕籍。具体地说,第一,大兴土木,营造宫殿。公元605年,炀帝诏令营建东京,每月役丁200万人。又令修显仁宫,发大江之南、五岭以北奇材异石,输之洛阳;又求海内奇珍异宝,以实园囿。炀帝大修宫殿,浪费了国家无数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第二,为了巡幸江都,在江南大造龙舟及杂船数万艘,龙舟上下四层,全用金玉装饰。随行的宫妃、百官、僧道、士兵达数十万人。巡游所经之处,五百里内皆令供奉山珍海味及各种食品,无数民户倾家荡产。第三,多次对外征伐,除大造战船外,还征调数以百万计的士兵和民夫。隋炀帝穷兵黩武,横征暴敛,劳民伤财,使社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形成了“黄河之北,则千里无烟;江淮之间,则鞠为茂草”的悲惨景象。隋炀帝曾以秦皇汉武相自比,然而不但没有成就伟业,反因自己的荒淫残暴、赋役繁重而被勒死。

 

  秦隋两代徭役的繁重,完全是统治者骄奢无度,视民如草芥的结果。历代王朝,即使是出现明君贤相的朝代,也都存在徭役苛重的现象,这都是因为统治者奢侈腐化,贪图享乐所致,说到底,是统治者与人民的阶级性质不同才产生了这种阶级压迫。另外,徭役作为一种赋税之征制度的存在,也使封建统治者能名正言顺地滥用民力。经清代摊丁入地的赋役改革后徭役制已基本消灭,但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又以兵差形式而沉渣泛起,这说明徭役是阶级对立的产物,是统治人民的工具。只有国家和人民的阶级利益一致,徭役才会真正消失。从秦隋两代的徭役征发中,我们会受到这样的启示:统治阶级只有减轻徭役,爱惜民力,才能长治久安;否则,滥征乱派,重赋苛敛,暴虐奢逸,必然要被推翻,这是颠扑不破的历史规律。

 

  秦隋两代赋役制度的惊人相似,从历史的发展进程看,纯属偶然;但从统治者崇尚重农抑商且赋役无度这一点上看,又是必然的,它反映了封建朝代赋役的一种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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