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4月17日发文明确,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该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涉及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据办法,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