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近日发文明确,将把人社、卫生计生、民政、物价承担有关医疗保障职责合并,设立海南省医疗保障管理局。
海南省医保局合并的有关职能包括:省人社厅承担的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生育保险管理和相关基金监管等职责;省卫生计生委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相关基金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以及疾病应急救助管理等职责;省民政厅承担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职责;省物价局承担的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职责。
据海南省编办文件,海南省医保局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海南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全省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拨付)、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指导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按管理权限,承担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医疗保障支付标准谈判和调整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负责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稽查稽核医疗费用;负责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等。
海南省医保局将内设综合处、医保基金管理处、医疗服务价格处、药械采购配送监管处4个处级机构。核定行政编制18名,从省人社厅连人带编划转7名、省卫生计生委6名、省物价局1名、省民政厅1名,另新增3名。 (通讯员许伟国 记者刘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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