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改委发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划出12道“红线”以规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价格行为,引导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遏制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行为,维护我国短缺药品与原料药领域的公平竞争与价格秩序。
经营者不得操纵市场价
就在不久前,国家卫计委副主任曾益新就直言部分短缺药出现招标价格过低的“中标死”情况。有业内人士就此认为,避免短缺药、原料药垄断可谓当务之急,一方面要阻挡药价畸高,但另一方面也要避免经典好药死于中标价的现象,让药价能够合理回归、客观反映市场供需关系。
记者梳理该意见稿发现,此番要求十分“接地气”,可谓巨细靡遗,具体包括:具有竞争关系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之间,不得达成下列横向价格垄断协议;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不得达成维持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药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药品的最低价格。
保供应又不至于价格暴利
“如何摸索并找到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平衡点非常关键。”有行业观察人士就此表示,从意见稿不难看出,政府试图寻求到较好的平衡点,在保证供应前提下让短缺药既不出现价格哄抬垄断,又让药企有利可图不至于突然“断供”或时不时“缺货”。“长期来看的确需要建立一套长效机制,鼓励更多药企愿意投身短缺药生产领域,分摊供应风险且能维持市场良好运作。”
事实上,除了此次的意见稿以外,多部委已经针对短缺药、临床紧缺药的供应有所动作。6月底国家卫计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联合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目标是建立成熟稳定的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文/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涂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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