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际化进程进入瓶颈期的中国中医药而言,当前的困难期也正是中医药改革的创新期:发展服务贸易,推动中医与中药相辅相成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中医药“走出去”;让创新融入企业的“血液”,在国际上彰显中国企业的实力和国际化品牌的影响力……通往“罗马”的路径有很多,中医药行业的春天不会遥远。
当前,我国中医药发展进入低速增长期。海关此前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中药贸易总额为46亿美元,同比下滑4.08%,为近10年来的首次负增长。其中,出口额为34.26亿美元,同比下滑9.13%。“这说明我国中医药发展的国际化进程进入了一个瓶颈期,一方面华人市场已基本饱和,另一方面在开发西方市场过程中又遇到了注册制等障碍。”在日前闭幕的第121届广交会上,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药部主任于志斌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直言道,当前中药只能作为保健品或膳食补充剂进入西方市场,若是没有中医的指导,销量难有大幅增长,加之一些药害事件给中药带来负面影响,中药“走出去”的步伐逐渐放缓。
不过,“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中医药“走出去”提供了新思路。于志斌强调,正所谓穷则思变,当前的困难期也正是中医药改革的创新期,尤其是随着《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我国中医药发展也将迎来新的机遇期。
中医、中药协同“走出去”
“之前中药在‘走出去’过程中是与中医相分离的。中药作为保健品或膳食补充剂进入西方市场,若没有中医进行指导,一旦使用过量,很容易出问题。”于志斌指出,中药这种单独“走出去”的方式并不正确,“因此,近几年国家也在大力推动服务贸易‘走出去’,即在海外建立中医中心,在推动中医‘走出去’的同时,使中药伴随其一起‘走出去’,这样相辅相成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中医药‘走出去’。”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支持在海外建立16个中医药中心,且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签订了86个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去年12月份,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显示,我国的中医药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
对此,于志斌强调,中医药“走出去”不是简单的产品出口,更重要的是要实现资本出口。仅通过国内的工厂向国外输送产品,这种方式已经进入瓶颈期。“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生产、研发等都是流动的,只要牢牢掌握核心技术和专利就可,其他资源都可以实现共享。”
于志斌说,中药国际化主要分为三个步骤,一是产品“走出去”,二是标准“走出去”,三是资本“走出去”。为此,今年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建立了中医药海外贸易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各医药企业可以及时了解到各个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市场信息。“未来医药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将不再是单打独斗,商会将通过该平台把相关企业组织到一起,群策群力,进而实现集体‘走出去’。”于志斌说道。
《中医药法》保驾护航
今年7月1日,我国首部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中医药法》将正式实施,它将带来哪些影响?是否会产生一些新的挑战?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曾强调,《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对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于志斌也感慨,《中医药法》的实施意义重大,它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医药的地位,也为从事中医药行业的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具体来讲,主要影响包括三方面:第一,对流通企业如中药药店来讲,今后其可以自己开坐堂中医诊所;第二,对生产企业来说,在经典方药物申请上更加便利,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第三,对医疗机构而言,国家鼓励根据其临床用药需要配置和使用中药制剂,并支持以医院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
同时,于志斌也表达了一些担忧,尤其是对中医诊所放开后将会出现的新问题,“‘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行业怪象还须警惕。当然,国家监管必定会相应加强,新事物面临一些波折与挑战也是可以理解的,中医药行业的春天已然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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