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


时间:2010-05-11





普兰店自2月25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医改方案出台后的一项重大惠民举措。按照省、大连市的统一部署,普兰店自2月25日开始,在21所乡镇卫生院、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所设在农村的县级医院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为积极推进药改工作,该市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医改领导小组,卫生、发改、财政、编制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普兰店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卫生部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医改工作领导组织,稳步推进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

一方面,加强调研,做好调查摸底、药品库存清点和培训工作,完成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的测算及补助政策的制定。另一方面,加强宣传和督导,及时解决问题。充分利用电视台新闻报道、《卫生与健康》专题栏目宣传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在各乡镇办事处及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悬挂横幅、公示板宣传药物改革信息。通过一个多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该市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总体进展良好,近期,该市将制定该市《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考核评估,完善对零差率销售药品的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措施,使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群众真正享受安全、低价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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