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价仅15.5元的癌症辅助药物芦笋片,卖给病人竟高达213元。近日,湖南湘雅二院的“高价芦笋片”事件引来社会热议。
当地物价部门调查后发现,芦笋片价格的“三级跳”令人咋舌:集中采购时,将芦笋片的指导价定为136元;招标过程中,芦笋片的招标价升为185.22元;医院又根据15%的药品加成,最终以213元的高价卖给了患者。
新医改要求推广药品公开招标采购,旨在通过药品集中招标、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来降低药价,缓解百姓看病贵。然而“高价芦笋片”案例却完全走向了反面。
药品公开招标采购在实际操作时,该如何避免与初衷“背道而驰”?
谁来监督定价“虚高”
芦笋片15.5元的出厂价“催生”出136元的指导价,当地物价部门对此解释,这是参考周边省份2008年实际执行的中标价格而定的。那么药品指导价到底该怎样核定才合理?
记者从本市药品招标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药品招标指导价由物价部门制订。对有国家发改委指导价格的药品,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制订;对其他药品,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制订。
上海交大公共卫生学院执行院长马进表示,合理的指导价应与原料成本、药品研发投入、物流配送支出等因素密切相关。然而在实际中,药品的必要成本与指导价、招标价存在巨大落差并不少见。个中原因,在于大多药厂都通过代理公司来包装药品,实现招投标,多道环节又从中牟利,抬高了药品价格。如果物价部门疏于监管,就难免会发生高价药事件。
进一步的问题是,物价部门既负责定价,又承担监督价格是否 “虚高”的职责,“运动员”“裁判员”集一身。专家尖锐地指出,这种自我监督的体制,很难避免高价药出炉。谁来监督定价“虚高”?这是一个应该引起足够注意的新课题。
谁来监督医院卖高价
目前,我国80%的药品通过医院销售。政府允许医院药品最多加成15%,“以药补医”。然而,芦笋片从136元的招标指导价,到医院以213元卖给患者,加成超过了56%。
但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有关部门对医院药品加成有明确规定,仍然挡不住医院趋利冲动,医院非但不“感冒”高药价,反而“欢迎”高药价。在选择疗效相差不大的多种药品时,倾向于用高价药,因为高价药加成后,收入利润自然增高。虽然药占比控制在45%,但近年来各大医院总收入不断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事实上从药品中的收入也在不断增长。
除了15%的“明扣”,医生与医药代表还有私下的“暗扣”,这也是公开的秘密。如芦笋片的销售人员直言:高额利润中有80%分给了医生,20%留给医药代表。对“暗扣”这种赤裸裸的商业贿赂,目前主管部门和医院管理者都在“严打”,但由于取证困难,“暗扣”依然“暗流涌动”,成了推动高价药的幕后黑手。
公共监督医治集体“失明”
高价芦笋片的“问世”,暴露了医药行业多方监管不力:其一,过高的指导价无人监管;其二,医院对医生收取回扣未能监管;其三,药厂对医药代表类似商业贿赂的行为放任自流。这种集体的“失明症”,显然已成为新医改实践过程中的绊脚石。
马进教授表示,好的医改政策在实行时一旦走样,便走向形同虚设。例如药品招标制度,其前提在于透明和竞争;然而实际操作时,如仅有一家企业“应邀”中标,显然违背了这个原则,招标价也会只高不低。招标价格制订后,应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避免物价部门自我监督,才能最大限度挤掉指导价中的水分,还利于民。
医治集体“失明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至关重要,公共监督的力量也不应缺失。公共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力量的监督,更包括社会的监督。以国外成功的例子来看,公立医院常邀请懂得法律、财务、医疗药物知识的社区居民,参与医院日常管理和监督;公立医院的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等,也应作为公共资源,定期向社会敞开,接受监督,促进良性发展。记者顾泳 孙刚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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