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甘肃“医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时间:2010-05-25





5月21日,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全国“医改”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和部署。甘肃省“医改”自去年年底全面启动以来,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5月17日,全省所有市州已召开了“医改”工作启动会议,有11个市州已下发实施方案,21个试点县已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有库存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占全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的75%。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12月17日,省政府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了今后3年我省要完成的各项“医改”任务,全面启动5项重点改革。今年3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强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服务、保障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医务人员素质,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为了保证“医改”工作顺利进行,5月4日,省医改办报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包保”责任制,明确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和成员单位分别为各级责任主体,由省级责任主体分别承包一个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县,各市州责任主体分别承包辖区内一个县市区,各县市区责任主体分别承包一个乡镇,指导推动“医改”工作,按照责任到人,逐级考核的原则,建立对各级政府、各部门、责任人的考核细则,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目前,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医改”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得到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进展顺利,公立医院改革开始起步。

据悉,甘肃省卫生厅已向卫生部报送了相关文件,恳请卫生部选派相关领导和专家,对我省卫生工作及“医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制定卫生部支持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和“医改”工作的具体措施。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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