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严重违法


时间:2010-06-17





 “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严重违法,医院党总支书记被开除党籍,“医用氧”纳入药品管理。昨日,卫生部全国通报湖南郴州“问题氧”事件,称其在氧气采购和使用环节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的问题,该院党总支书记被开除党籍。

  医院书记以权谋私

  今年4月,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郴州市儿童医院)使用“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事件被曝光。经调查,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在氧气采购和使用环节均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的问题。

  调查显示,2006年1月至2010年3月,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向未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的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购买氧气共计49067瓶,其中由该公司自行罐装的氧气30832瓶,并将违规购置的“工业氧”代替“医用氧”用于临床医疗。

  卫生部称,这一事件,显示出该院党总支书记李细莲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丈夫陈和平提供方便,使无证生产医用氧的公司长期为该院提供氧气。李细莲工作严重失职,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了患者利益。

  5名医院责任人受处分

  目前,郴州市相关部门,给予该院党总支书记开除党籍,行政降两级处分;给予该院综合办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并免去行政职务处分;给予该院主管副院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兼北院院长、药剂科原主任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等人党内警告处分。另外,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已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近期开展“医用氧”检查

  卫生部表示,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国医疗机构“医用氧”以及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活动,并将其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重要内容之一。

  卫生部要求,要将“医用氧”统一纳入药品管理体系,按照《药品管理法》要求,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来源:药品资讯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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