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等三因素令欧仿制药产业壮大


时间:2010-06-18





  在全球医疗保健系统大环境中,仿制药在治疗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它显著的优势就是可获得性和可及性较高。为了保证仿制药的优势,使尽可能多的病人能够放心获得和使用仿制药品,首要关注的问题就是如何保障仿制药的可持续发展。医药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指在维持生存的基础上持续发展并且不断延续,这不是简单的存在,而是要在保持生机与实力的前提下不断繁荣壮大。

  据统计,全球的药品市场价值大约是7200亿美元,并且每年以5%的比例在增长MAT2009年3月。欧洲的药品市场价值达到2360亿美元,每年的增长比例是5.8%,从2008年开始到2013年,预计可以增长近4500亿美元。根据IMSMIDAS市场调查数据显示,欧洲仿制药市场在全球市场中排名第八,拥有570亿欧元的价值,并且在2009年增长了8%,而2008年的增长率是3%。据EGA估计,欧洲的仿制药市场价值是310亿欧元,每年的增长率为6%。

  价格动力

  价格政策、报销水平和仿制药替代品是仿制药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在意大利和法国一些国家,仿制药的价格会以英国等国家的原研药价格水平为参考,而这些国家设置价格时通过竞争有较大的自由权。

  必须认识到,如果仿制药的价格过于低,那药剂师就会失去使用药品的积极性,因为他们的个人所得是与药物的价值相关联的。除非他们有其他的渠道来弥补损失,否则仿制药品就不能被很好地利用。仿制药的使用受到经济因素的制约,这在很多国家都存在。有学者认为,仿制药所带来的结余要多于企业为药剂师、报销部门和患者提供的折扣。因此仿制药的价格和报销水平关系到各个部门的利益。

  替代使用

  患者报销政策到位,会让患者就经济负担得到缓解,但是却对药剂师的用药行为起不到推动作用。这要取决于对药剂师的补偿措施是否得当。例如,仿制药本身价格较低,因此,即使药剂师可以从药价中得到一些利益,但相比之下还是非常少的。所以药剂师的积极性并不高,此时就需要实施替代政策。强制性的原研药替代政策要求药剂师使用仿制药品,可是选择性的替代政策有时并不那么有效,因为医生可以明确地指出某种特殊药品没有可替代的药品。一些替代政策也考虑价格因素,只有是某一价格范围内的药品才能作为替代药品。受到各国供需双方因素的影响,仿制药品的使用程度在各国还是大不相同的。

  市场规范与激励措施

  根据医疗系统对医生、药剂师、分销商和费用报销者的关注力度不同,欧盟各国的市场力量各不相同,对仿制药的各项规范和激励政策也不同。

  只有部分欧盟国家积极支持仿制药企业公开化。意大利和葡萄牙是这场运动中的积极支持者,这场运动集中于增加仿制药消费水平,改变医生与药剂师的处方行为,提高患者对仿制药品的接受与需求量。

来源:药品资讯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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