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已出台了不少鼓励政策,发改委、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每年均要提供数额可观的资金项目加以配套,但由于通常采取“撒胡椒面式”的做法,靶向性差,对促进企业研发水平的提高效果并不明显。此外,很多地方政府对研发型和一般生产型企业没有实行差别化,企业的研发积极性受到抑制。
当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已提到议事日程。对我国医药行业而言,成功实现转型面临诸多困难与障碍。由于医药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行业,研发水平的高低从根本上决定了整个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如何全面提升医药企业的研发能力成为最关键的命题。
研发能力弱成转型“瓶颈”
近几年,笔者走访了国内不少医药企业,一个最直接的印象就是绝大多数企业均将注意力集中在销售额的提高、利润的增长上,而非研发投入的提高,很多企业没有研发部门或相对固定的研发人员。于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便出现了:缺乏真正研发基础的医药产业将怎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结构转型?
按照国际平均水平,在全球范围内,医药企业每年用于研发的投入占其销售收入的比重为8%,而欧美发达国家则达到15%~16%,甚至有的企业达到了20%以上。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企业的研发能力一般从人力和财力投入两个角度进行衡量,即科技人员占比和研发费用比例。从初始水平来看,中国医药制造业的科技人员占比为4%,远低于国际先进水平基准20%,研发费用占比不足2%,亦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近10年来,尽管我国医药总产值每年以两位数增长,但上述两项指标均增长缓慢,与产业向好的形势形成反差。
这里还有一组数据,2005年,我国医药行业全部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只有43.4亿元人民币,而美国辉瑞公司当年的研发投入就达到74.42亿美元,其研发投入是我国整个产业研发投入的约12倍。在医药产业,体现技术竞争力的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指标,就是企业拥有的创新性药物的数量,据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统计,2003~2005年,全球十几个主要国家产出的创新性药物的数量分别为261、199、290个,而我国还没有研发出真正的创新药物。2006年,我国60家大型医药企业的研发人员仅占大中型医药企业研发人员总数的33.8%,占全行业研发人员数的比重更低,这种趋势在近年间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而美国39家PHRMA会员企业的研发人员就占美国全产业研发人员总量的72.8%,即研发人员在大型企业当中占有很高的集中度。
研发水平低下的原因
研究、水平严重低下,使我国医药产业成为“跛足巨人”,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我国医药企业长期缺乏有效的政策环境支持。尽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一直没有明确的产业政策概念,但实际上各级政府对研发型企业有着多种形式的扶植。如在美国,不少州政府对生物医药企业提供财税、融资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在英国,政府对企业的研发活动提供了包括产品上市后增值税减免、国际市场拓展活动经费报销等优惠政策。最近笔者有机会与苏格兰国际发展局驻华机构的人员接触,了解到苏格兰地方政府每年对区域内的医药研发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给予了较大的财政补贴,以鼓励其加大科技创新。相比之下,尽管我国已出台了不少鼓励政策,发改委、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每年均要提供数额可观的资金项目加以配套,但由于通常采取“撒胡椒面式”的做法,靶向性差,对促进企业研发水平的提高效果并不明显。此外,除了北京、上海和其他一些发达地区外,很多地方政府对研发型和一般生产型企业没有实行差别化,研发型企业在税收、价格和费用补偿方面没有特殊待遇,企业的研发积极性受到抑制。近年来,我国涌现出几十个以地方政府牵头组建的生命科学园和高科技开发园区,却由于官本位因素,尤其是只顾面子工程、忽视企业个性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多数流于形式,难以形成真正的产业集群效应,仅是简单的产业堆积,有的还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二是产学研链条严重割裂。与国外企业研发主体不同,我们医药行业的研发主体是各级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仅扮演辅助角色。由于与市场脱节,这些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科研院所对最新的市场需求并不掌握或不敏感,缺乏创新的动力和压力,也缺乏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条件,加之内部体制原因,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同时,有关科研院所又隶属不同的政府部门,条块分割较为严重,造成科研力量分散,人才、资金、硬件设备等配置效率低下。创新主体的错位导致出现一个结构性的矛盾,即基础性的科研成果多于应用性的成果,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产生了极大的信息不对称。尽管国家“十五”和“十一五”规划均明确提出要建立有效的国家创新体系,但现实的情况却不尽人意。
三是中介机构发育不成熟。目前,我国医药行业的技术成果转化平台极少,国内外较好的技术成果无法实现有效转移与嫁接。对于研发型企业而言,非常需要临床试验、注册认证、营销咨询、产权转让等一系列相关的专业化服务,专业化的中介服务迫在眉睫。近一段时间来,笔者参与了一项国外抗癌新药向国内进行产权转移的项目,深深体会到这项工作的复杂性与艰巨性,感受到建立专业化中介服务体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四是融资渠道不畅。在发达国家,一项重大的新分子化合物的研发费用高达10亿美元,投入周期长,资金消耗大,如果没有畅通的融资渠道,企业很难从事这一巨大工程。从国际范围来看,生物医药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仍以发达的金融市场为支撑,至今尚未找到其他更加可靠的依托方式。在我国,研发型企业中不乏中小企业,但由于融资困难,企业的研发效果大打折扣。去年10月,创业板的推出为中小型企业带来了新的希望,但似乎还是来得太晚了一些。
五是与企业的生存环境趋向严峻有密切关联。我国医药产业的集中度较低,中小企业占有相当数量,这些企业拥有的优势资源少,抗风险能力弱。在整个行业表现出刚性增长的背后,却较少有人顾及当前中小型医药企业生存的不易,如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外需骤减、人民币的升值压力、原材料价格的普遍上涨、劳动合同法实施增大的经营成本等等,往往使企业在生存与发展之间首先选择生存。急功近利,获取短期回报,被迫成为常态,从而造就了全行业的一种普遍的无奈。
来源:药品资讯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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