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管理新规被指漏洞不少 恐倒逼药价走高


时间:2010-07-08





  一个月前,七家医药等相关行业协会收到了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然而,原本立足于降低药价的新办法却并不被业内人士所看好,甚至有专家质疑,这个充满了计划经济色彩的新办法将导致药价不降反涨。

  新规被指“执行难”

  在昨日召开的“中国医药企业营销高峰论坛”上,正在小范围内征求意见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成了谈论的焦点,而这个文件曾一度被寄希望于完成我国第26次药品降价的重任。

  “比计划经济还计划,执行起来几乎不太可能。”谈到尚未正式发布的新办法,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和多位业内专家一致的态度是:不看好!

  按照征求意见稿,出厂价、流通加价、零售价都将成为政府监管的对象,甚至每一个环节都设定了明确的上限。

  “但医改的重点和难点,本应是改体制、改医院,改医生,而恰恰这三条都没动。”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另一位副会长王波分析,眼下相关部门更热衷于“另一头”的改革,即改药品、改药企、改流通体制。

  对此,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教授朱恒鹏的意见是,尽管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存在问题,但关键症结在终端零售环节,只要不解决公立医院垄断处方药市场的问题,再多次的降价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

  更令人担心的是,新办法一旦出台,可能反而会推高药价。“廉价药将被进一步打压,甚至退出市场,而高价药、外资药、独家药反而受到这项政策保护,进一步固化利益。”牛正乾认为,新办法将改变医药工业企业和流通企业的结算方式,造成整个产业链共同抬高药价的现象。

  举个例子,假设某药的最高零售价为15元,原本药厂给药店的供货价为5元,药店可以卖14元,也可以卖6元。按新办法设定加价上限40%,即最多卖7元。药厂就可能会将供价从5元提到12块,将7元差价返还给药店,但药店售价只会高于12块,而不会再出现6元。

  专家称存多个漏洞

  “这个征求意见稿即使要出台,也可能会有较大的修改。”除了上述提到的一些问题,牛正乾还指出,新办法中有多条款项存在问题,比如第19条,列举了六个被允许实行单独定价的标准。

  其中一条标准为“1993年1月1日之前在国外获得专利并处于行政保护期药品至国内上市20年内在价格管理上按照专利保护产品对待”,违背了WTO规则。试想1991年取得国外专利的药选择在2010年于中国上市,当2012年它在多个WTO成员国失效的时候,却可以在中国享受保护?

  再比如“中成药主要原料均使用GAP药材或者使用较高等级的药材……”这条标准,GAP仅是一个推荐标准,在GAP药材基地生产出来的中药材,很难认定它比其他产地的中药材质量更高。

  诸如此类,牛正乾一一列举了征求意见稿中出现的多个漏洞。

  虽然对新办法能降低药价不抱希望,但与会专家均认为,政策动向和企业存亡密切相关。发改委的“板子”已经高高举起,何时落下,用多大的力度落下,以及落在哪家企业身上,仍是未知数。可以肯定的是,核查如此多品种药物的期间费用率和销售利润率,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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