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8月10日,欧盟监管机构批准诺华制药收购爱尔康公司股权交易后,中国商务部日前也有条件批准了诺华收购爱尔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
接连获批,让对爱尔康图谋多年的诺华兴奋不已。美国东部时间16日消息,诺华已经暗示,将会提出98亿美元的报价,向爱尔康股东收购剩余股权。
有分析指,若诺华实现对爱尔康100%收购,全球眼科用药市场以及中国市场的格局均将因此生变。由于商务部此次批准带有附加条件,中国本土企业将会获得一定的缓冲期,但等待他们的将是更加剧烈的市场竞争。
有条件获批
商务部反垄断局的公告显示,商务部与申报方充分磋商后,就消除不利影响的解决方案达成共识,最终商务部决定附条件批准此项集中。
在眼科抗炎和抗感染化合物方面,诺华和爱尔康在中国销售的品牌分别为易妥芬(硫酸庆大霉素/氟米龙)和典必殊(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申报材料表明,交易双方集中后在全球的市场份额超过55%,在中国的市场份额超过60%。目前,爱尔康在中国的市场份额超过60%,诺华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不足1%。根据申报材料,诺华已经作出决策,将策略性地退出全球和中国市场。
分析表明,诺华仍是中国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如果诺华仅是为本次交易做出的策略性退出,在交易后有能力重新加大该产品在中国的投放,达到一定程度后,可能会在中国范围内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在隐形眼镜护理产品方面,交易双方集中后在全球的市场份额接近60%,远高于其他竞争对手。在中国境内双方的市场份额接近20%。
审查查明,由于诺华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视康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隐形眼镜护理产品市场中第一大生产销售企业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签署了《销售和分销协议》,可能导致集中后的企业与海昌在销售此类产品时,在产品价格、数量、销售区域等方面进行协调,从而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诺华和爱尔康须履行的附加义务为:诺华必须在2010年底之前全面停止向中国销售易妥芬产品;同时,在商务部审查决定生效之日起的5年内,诺华不得重新将易妥芬产品或以新名称出现投放中国市场;不得将其在本交易交割前所拥有的,在中国之外销售的眼科抗炎/抗感染化合物产品投放中国市场。在此5年期内,自审查决定生效之日起的每一周年,诺华应向商务部汇报履行承诺的情况。
另外,在商务部审查决定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诺华终止上海视康与海昌之间的《销售和分销协议》,并在终止该协议一周之内向商务部汇报履行承诺的情况。
市场格局生变
8月18日,记者联系上了诺华中国公司的公关经理宋欣荣,她表示,是在国内媒体记者向她询问商务部有条件批准诺华收购爱尔康一事后,上网查询后才获悉此事,至于涉及反垄断的问题,诺华中国公司暂时没有可对外披露的信息,因为“收购工作一直是诺华总部在负责”。
宋欣荣向本报提供的诺华总部今年1月份发出的资料显示,诺华于2008年4月与雀巢达成协议,斥资110亿美元收购了专业眼科制药公司爱尔康25%的股份。按照既定计划,诺华将收购爱尔康公司的全部所有权全股。
上述资料显示,爱尔康公司和诺华在眼部护理领域的产品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强强联合后,两公司将覆盖超过70%的全球视力保健市场份额。
有分析人士指出,随着欧盟和中国相继批准诺华收购爱尔康的反垄断申报,中国眼科用药市场必将随之发生变化。商务部虽然提出了附加条件,但诺华并购爱尔康后,外资眼科用药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必然将进一步提高。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眼科市场被外企占了75%的份额,且绝大部分高端眼科产品都由外企独占。目前,国内能够跻身市场份额前20名的药企,所占份额也不大。
据了解,我国眼部疾病主要以眼部炎症、白内障、青光眼、干眼病视疲劳、近视眼为主,各疾病症状患病率绝对值均不高。但市场虽小,却存在较大的增长潜力。市场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这一市场的规模正在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年均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
收购天元案再受关注
《医药经济报》记者注意到,随着收购爱尔康顺利过关,“沉睡”近10个月的诺华收购天元案将再度引起业内关注。
2009年11月初,诺华正式宣布收购浙江天元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5%股权,浙江天元所在地杭州市,对双方的合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不过时至今日,商务部审批一直未有下文。
由于浙江天元是中国第二大甲流疫苗供应商,已经在去年的甲流疫情中一举成名。而诺华又是全球第二大流感疫苗制造商。这一疫苗领域的收购案,势必涉及反垄断调查。
对此,商务部下属单位一位法律专家向本报记者表示,对于涉及产业安全的经营者集中申请,商务部肯定会慎重考虑,商务部反垄断局将会基于收购案实施后的市场份额,依据垄断标准作出裁定。
来源:药品资讯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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