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背离初衷


时间:2010-09-01





因质疑一次药品招标采购会在评标、定标过程中,遴选标准极不合理,致自家企业部分高质低价的药品不能入围,年销售额削减6亿元,重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负责人刘群将重庆市卫生局推上被告席,日前该案一审宣判,刘群胜诉。

尽管此次胜诉被看做是挑战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胜利,但业内人士指出,随着“黑幕”不断被曝出,此前备受期待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一些地方已经异化为“腐败工程”,不仅难以抑制药品价格虚高,反而使药价幕后推手结成强势集团,形成新的腐败利益链。专家认为,只有引入强有力的监管机制,药品购销行贿、受贿的潜规则才会无法继续,业内人士则建议,打击商业贿赂应全国联动,使各省建立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互通互联。

药品集中招标争议不断

在业界人士、专家看来,这场被称为“重庆药品招标采购案”的诉讼反映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弊端。但不可否认的是,2001年设计、确定这一制度的初衷,是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挤掉中间“水分”、压低虚高药价,规范医疗机构的购药行为和药品流通秩序。

尽管初衷甚好,但自药品招标制度启动试点,争论就从未停止过。随着药价一路攀升,业内人士多次呼吁规范招标采购制度。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医改的最大障碍,是既得利益集团巨大的既得利益很难被撼动,赚钱的药厂、医院,还有享受好处的政府主管部门官员,谁都不愿意放弃到手的利益,而这部分人在医改进程中拥有话语权和巨大的影响力。

药企不“公关”难中标

谈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南方某省经营一家健康产业集团的陈先生坦言,“我对这项政策并不支持”。

据陈先生介绍,招标手续繁琐、工作量很大,企业需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在招标过程中,一种产品的招标费用各地不一样,从几百元到两三千元不等。他无奈地表示,最重要的是吃饭、拉关系、做工作,以保证自家产品能够中标,“这种招标实在让企业疲于应付”。

此外,一些地方以招标为名,巧立名目乱收费,如要求投标企业预交保证金、风险金、各种杂费等。

“过去,企业只需要打点医院,给院长、药剂科主任和主治医生回扣,实行集中招标后,药企需要打点的环节可就多多了。”陈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政府部门和大量管理机构介入,采购环节和人员增多,招标办、评标委员会成员、卫生部门等均被列入“公关”对象,而“公关”费用最终会加到药价上,由患者买单。

“如果不公关,一般情况下药品很难中标,所以药监系统和卫生部门官员因此落马,一点儿都不稀奇。”陈先生说。

同时,药品集中招标无法避免地方保护现象出现。“大型药企解决居民就业、拉高GDP,往往是一个地区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因此一些地方只允许本地药企中标,其他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即使质优价低,也无法中标。”陈先生说。

全国联动使行贿药企“无路可走”

对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曾参与医改政策制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并不看好。他表示,如果想通过集中采购降药价,就需要有力的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政策进行补充。

“在监督机制下,任何行贿、受贿的潜规则都无法继续下去,透明的招投标环境才能让药品购销行业走向更加健康的道路。”孙东东说。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乱象,卫生部今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内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药企行贿两年内无参加药品集中采购资格,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企,取消其所有产品入围集中采购的资格。

对于卫生部的严打手段,不少业内人士仍然认为“手软”。“打击药企贿赂应该全国联动,不能留死角。”北京某药企负责招投标工作的杜女士表示,卫生部要求各省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却没有构建互通互联的全国性不良记录网络,这无疑给那些靠行贿推销药品的企业留下了空子,就算在一个地区被“亮了红牌”,还可以在其他省获得集中招标采购的资格。

据了解,其他国家对药企商业贿赂的打击堪称铁腕,以德国为例,行贿药企不仅要缴纳行贿金额5倍的罚金、收缴违法所得,还将被逐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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