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制度实施对商业公司来说集中程度很大,原来的一级商很多都没有配送资格了,有资格的又可能不一定有能力开拓终端,分销商的渠道也开始收缩,现在正是变化的阶段。”在《医药经济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路径调研”江西站中,汇仁医药总经理丁晨昌如是告诉记者。
显然,基药制度实施首年,医药行业首当其冲的就是各省基药集中采购配送之争。而对于医药商业流通领域而言,由于国家政策和政府意志导向是集中,各省在基药配送商遴选上“偏爱”大企业,这对医药商业格局冲击很大。据本报记者了解,由于基药采购配送问题逐渐凸显,卫生部正在着手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意见》,据称这一基药采购配送的全国统一标准将于今年年底出台。
江西基药配送“2+1”之争
基药制度推进半年多以来,江西基药配送的格局是高度集中于汇仁医药和江西南华医药两家省级配送商,即江西省医药商业流通的前两位“老大”。
而出现高度集中的原因,就在于江西省基药配送商遴选是“2+1”方案,每个地市可选择2家省级配送商和1家当地配送商对试点乡镇卫生院进行基药配送。
2009年11月20日,江西省公布了《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并于12月1日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国家基药试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到2009年12月底以前,全省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以及萍乡、新余、鹰潭3个设区市所有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全部实施基药制度。
12月14日,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配套的《2009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招标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要求明显是倾向于大企业:配送企业除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配送能力等基本条件外,还规定:负责全省范围药品配送企业,须同时具备“企业上年度药品销售总额超过2亿元以上”、“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冷库不少于100立方米)”、“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乡镇卫生院(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条件;负责设区市范围药品配送企业,必须同时具备“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上年度药品销售总额超过3000万元”、“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冷库不小于50立方米),覆盖辖区配送范围的配送车辆不少于4辆以及覆盖服务区内的配送网络”。
按照“实施细则”,将从符合省级配送报名条件的企业中评选出10家入围的省级配送企业;每个设区市在入围的企业中,评审出3家中标企业,其中,省级配送企业2家,市级配送企业1家,即通说的“2+1”模式。
江西省基药配送规定意味着江西255家药品批发企业,在基药配送市场上已“死伤”一大片。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处长汪汛告诉记者,整个江西药品市场在60亿~80亿元之间,有255家药品批发企业,另外,还有70多家非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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