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统一基药价格 为新医改探路


时间:2011-03-17





近期,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表示,今年医改的重点任务是对基本药物中的部分药品和品种制定国家统一价格。这意味着,国家基本药物的部分品种有可能在年内跳过困扰多时的价格招标,直接针对质量和服务进行地方招标。而那些“多次招标、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的品种将确定享受第一批“国家定价”。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早在新医改方案提出之时,国家信心十足地提出了对于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需要“全部使用”,同时要对这些药品实行“国家统一制定零售价”。然而随着新医改的推行,国务院在《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三年内要抓好的五项重点改革收效微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基本药物的使用及定价态度发生了微妙的转变。

首先是基本药物“全部使用”改为“全部配备和使用”之后,社会舆论普遍认为基本药物采用“国家统一制定零售价”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因此又改为了“国家拟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没过多久,政府之前信誓旦旦提出的“只能使用”基本药物变为了“允许地方增加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物”。而这些变化无不说明了国家在基本药物这个问题上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

实际上,直到现在不论是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还是整个新医改依然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之中。郭凡礼指出,从新医改到现在,中央和地方一直在探索医改的道路,只不过双方态度有些许差别。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它们希望中央层面给予统一的时间表,给出明确的医改方案;而中央层面则希望各地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医改模式。

在这种情况下,“南京模式”、“宁波模式”、“闵行模式”、“广东模式”层出不穷,各地政府对于新医改的探索似乎有些遍地开花的味道,然而遗憾的是,虽然遍地开花却没有收获果实,直到现在医改究竟该怎么“改”依然没有定论。

而此次发改委准备对基本药物中的部分药品和品种制定国家统一价格不仅是对药品质量安全的考虑,同时还是对“安徽模式”的一种否定。所谓“安徽模式”简单来说是指“一厂一品一规”,采用“双信封”招标、单一货源、量价挂钩,其本质是“唯低价是取”。由于这种“超低价竞标”模式严重背离价值规律,促使药品质量安全下降,因此使得政府相当恼火。

郭凡礼认为,虽然通过制定统一价格,可以防止或规避药企低价竞争带来的质量问题,但并不能说明此次发改委统一基药定价就可以一劳永逸。改革本身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探索和创新的过程,只要真正找出医改的核心所在,未来的医改之路才能朝向成功的方向发展。

来源:慧聪制药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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