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药品降价 减负的实惠要实在


作者:田洪顺    时间:2011-04-02





  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正式执行。此次调价共涉及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的药品,药品平均降幅达21%,预计每年可为消费者减负100亿元。

  毫无疑问,这次药品降价从宏观角度思考,其出发点是好的,对于减轻百姓医药负担具有一定积极的意义。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笔者了解到,有不少消费者对国家药品降价的消息感到些许麻木,甚至有种被忽悠的感觉。

  百姓之所以有这样的感觉,是有一定根据的。以这次药品降价为例,在部分零售药店,有不少品种的药品早就低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进行销售。如国家规定,头孢曲松钠最高限价是1.6元/支,然而,该药品在市场上早就以1.25元/支的价格进行销售,更何况目前市场上有不少平价零售药店还时不时与药品生产企业联手搞降价优惠活动。国家每次对药品进行降价时,都会预计此次降价每年为患者减负多少亿元云云,笔者认为,如果国家实施药品降价的政策总是跟在市场屁股后面跑,老百姓当然不买账,更何况,国家在对药品进行降价的同时,医疗机构的服务费用却开始大幅攀升,开大药方、滥做仪器检查的现象屡见不鲜,长此以往,所谓为患者减负的实际效果怎能够在百姓身上体现出来?这种一边降低药品价格,一边抬高诊疗费用的做法,让消费者感到,药品降价的幅度再大、降的次数再多,也不会降低患者的医疗负担。

  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完善的药品定价核算机制,真正深入到药品生产企业摸清其生产经营成本,然后制定一个让企业、零售药店、患者都能够接受的药品价格,从体制、机制上规范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诊疗、服务行为,让百姓能够真正感到国家政策为其带来的实惠。

来源:人民网 作者:田洪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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