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印度之间的原料药贸易近年来磨擦不断,博弈前行。曾于今年1月下旬被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裁定的中国产青霉素G钾和6-APA反倾销终裁,日前被印度财政部以考虑“公共利益”的理由驳回。
“从程序上来看,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裁定反倾销后,还需要向印度财政部提交执行申请,通常这一时间在3个月左右。”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下称“医保商会”)信息法律部主任官宁云向《医药经济报》记者表示,这是印度财政部第二次拒绝反倾销和联合税收总局的反倾销建议措施,下游用户的反对以及担心对国内制药行业造成不利影响是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
低价竞争引来反倾销
据悉,印度反倾销局曾在2009年7月启动针对中国和墨西哥所产青霉素G钾和中国产6-APA的反倾销调查,调查综合考量了进口数量、市场份额、进口价格、产能、销售数量及费用、利润率、库存量等因素,认定中国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今年1月,印度反倾销局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和墨西哥所产原料药售价低于正常价值,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并构成倾销。根据印度商工部下属反倾销和联合税收总局此前的建议,将对每十亿单位中国产青霉素G钾征收反倾销税2.17美元,对每千克中国产6-APA征收2.66~9.28美元的反倾销税。
“印度与中国的原料药贸易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关系,事实上谁也离不开谁,征收反倾销税对印度本身亦很不利。”官宁云表示,由于印度当地气候及地理特点,青霉素工业盐产品无法依靠国产解决,一直从中国和墨西哥进口,而对于进口产品一旦判定征收反倾销税,其所导致的提价成本最终仍会由印度买方市场承担。
记者发现,在终裁公告中,反倾销局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中国出口企业中,张家口吉斯特-布罗卡德斯制药有限公司、张家口DHA制药公司和阿拉宾度(大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均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而华北制药集团倍达有限公司由于不接受核查,被认定为不合作企业。最终,印度反倾销局认定我青霉素G钾出口企业的倾销幅度为:张家口吉斯特-布罗卡德斯制药有限公司11.52%,其他中国企业39.51%;针对6-APA出口企业的倾销幅度,被分别认定为张家口DHA制药有限公司13.58%,阿拉宾度(大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0.34%,其他中国企业36.01%。
“有些反倾销案例尽管调查出来的数额很大,但很多都是跨国公司自身的行为,只要中国和印度原料药大国的地位保持不变,类似事件肯定还会陆续发生。”有行业研究人士认为,青霉素工业盐的竞争现已从上游低端产品逐步向下游中间体甚至高端原料药蔓延,并多次引发国际贸易磨擦,其中一些原料药产业的低价竞争行为,正是惹来反倾销的一大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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