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基药制度基层覆盖率超八成


作者:刘虹    时间:2011-05-23





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3日透露,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共有约82.7%和89.4%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其中,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4.4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82.6%。

今年一季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率队到广西、江西、山西、陕西等地督导调研医改工作,重点就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省级药品招标采购中心运行情况等进行督导及深入调研。

从调研情况来看,各地方、各部门医改开局良好,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稳步推进医改,总体进展明显:江西、天津、重庆、陕西等16个省(区、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上海、重庆、浙江、山东等9个省(区、市)在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开展了新农合门诊统筹。

此外,11个省(区、市)出台了全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文件。天津、重庆、宁夏以及部分市、县探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

另据介绍,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国的推广进展顺利,截至3月底,已有4.2万多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82.6%,较去年底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安徽等16个省(区、市)覆盖率为100%,13个省(区、市)覆盖率超过60%。

目前,安徽,山东、四川等省均已完成了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云南、黑龙江启动了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工作,湖北、内蒙古等9个省(区、市)出台了新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文件,并进入了采购工作的筹备阶段。为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黑龙江等省对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进行了扩容。(作者:刘虹)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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