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基药招标价格将面临挑战 双信封制度或更普及


作者:耿鸿武    时间:2012-01-30





  曾在去年12月26日专栏版《基本药物制度在调整改变中趋同》一文中谈到2012年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招标可能将有哪变化(即目录的调整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品种扩充;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招标主体的改变;针对基药的价格加成管制;基药的质量评价体系;廉价基药推广只招质量不招价格等)。结合近期研究,笔者认为仍有以下四个趋势性的内容需要引起关注。


  药价再调整


  2011年末中央电视台关于药价虚高的报道以及降价网的出现,再次把行业的焦点集中在药价虚高上,为此发改委启动了药品出厂价调查,并出台《药品差比价》规则,此举被认为是2012年降价的序幕。


  通过药品招标形成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价格,究竟是虚高还是虚低?由于没有客观和统一的衡量标准,始终是争论焦点。笔者认为药价的高低市场说了算,只有充分市场竞争下形成的价格,才可以作为判断的依据。如果以此价格作为判断的依据,不难看到,在目前的基药招标中形成的价格水平已与此相接近,但仍有部分产品价格较高,也有部分产品的价格低于市场性的价格,而在非基药招标中形成的价格水平则相对较高。正如发改委在对药价虚高的公开说法中提到的,由于各地采用不同招标方法,“双信封制”在各省执行情况不一样,才导致现在的尴尬。


  笔者判断,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依然是新一轮基药制度实施和招标的主题,新一轮变化中,政策和各地做法会进一步兼顾质量,2012年非基药招标价格将面临挑战。



  “双信封”制度更普及


  由于基药招标执行的是56号文,非基药招标执行的是64号文,两个文件要求不同,执行的范围、降价效果也不一样。不合理药价事件和降价网的出现,很有可能使政策更倾向于“双信封制”的招标。2011年,青海省率先在非基药招标中采用“双信封制”;据悉,北京市正在酝酿和讨论相关方案;其他各省也有探讨“双信封制”在非基药招标中的应用。


  笔者判断,2012年基药和非基药的招标方法有可能进一步趋同,“双信封制”的招标运用会越来越广泛。但也应该看到,这并不是解决药价虚高的灵丹妙药,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方可达到政策设计的目标。在“双信封制”中,技术标的设定将成为2012年最大看点,如何体现质量优先,成为实施中的一大难点。



  基药与非基药联动招标


  由于基药和非基药实施的时间不一致,2011年,多数省采用分别招标的方式进行,也有部分省份采用县与县以上和基层医疗机构联动招标的方式,如湖北、云南、上海等省(市)。



  随着基本药物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按比例配备使用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基本药物的使用已经不仅是基层医疗机构独有之事,联动招标成为客观需要,据此笔者判断,此类招标方式在2012年还将越来越多。


  如何解决基药招标56号文和非基药招标64号文的差异,将成为联动招标的看点。虽然近期国家可能不会重新下文对招标进行新的规范,但各省一定会参照上述两文的指导精神,制定出符合各省实际的招标规则。


  “招采合一”量价挂钩


  招采合一与量价挂钩是药品招标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出的思路和解决方法,虽然64号文和56号文均有要求,但是真正实施是在2011年的基本药物招标中。


  2011年,全国26个省(市)依照此思路实施或颁布了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取得一定成绩。但分析各地具体实施情况,笔者发现很多省份的招采合一和量价挂钩只有形式而无实质。如招后不采的现象依然存在,招标中没有具体数量,招标的数量与实际采购数量差距巨大等。


  招采合一与量价挂钩是药品集中采购的实质,而实际操作难度大。首先,招、采单位的不一致、难以统一执行是难点,要解决此问题,必须从机制上进行改变。其次,药品用量与医生处方的内在关联性,通常难以保障招标承诺的数量与实际使用挂钩,此问题在非基本药物这块尤为突出。


  近期,卫生部在新医改“十二五”规划中进一步强调,要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统一药品采购平台和采购办法,实行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量价挂钩。要逐步将耗材、设备采购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部分专利药、高值耗材、大型设备,探索面向国内外生产厂家集中采购,对进口产品实行以国际采价为基础的集中采购。由此可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必将成为2012年一大看点。



  新医改“十二五”规划要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统一药品采购平台和采购办法,实行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量价挂钩。要逐步将耗材、设备采购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部分专利药、高值耗材、大型设备,探索面向国内外生产厂家集中采购,对进口产品实行以国际采价为基础的集中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必将成为2012年一大看点。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耿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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