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控制用电总量,2015年初定6.4万亿度电


时间:2012-02-08





  众所瞩目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概念再进一步。

  本报获悉,早在2011年年底的全国发改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就已悄然下发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该方案明确提出不但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还要控制社会用电总量。”一位地方发改委官员对本报透露。

  这意味着国家“能源消费总量双控”的思路明确。“所谓双控,不是之前人们所说的能源消费强度与能源消费总量双控,而是说能源消费总量与社会用电总量双控,这是一个全新的思路和概念。”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本报分析。

  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透露,国家拟建立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将目标完成和采取措施情况作为地方政府考虑的重要内容,以确保未来五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能够实现。

  能源总量“双控”思路成型

  电力统计的数据准确可靠,操作起来简单。

  在征求意见稿里面,国家初步提出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具体目标要求。 即到2015年,国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初定41亿吨标煤左右,社会用电总量控制在6.4万亿度,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上述目标要求最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它不再单纯谈能源消费总量的问题,而是同时兼顾了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三个目标的协同。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官员对本报指出。

  在能源消费总量上,国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与社会用电总量双控的方案。“之所以单列社会用电总量控制,主要是因为我国的能源统计基础比较薄弱,很多行业的能耗数据不准确,而且中央与地方的能源统计也存在差异。”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气候变化与能源高级顾问杨富强分析,而电力统计的数据准确可靠,操作起来简单。

  杨富强也指出,另一方面,控制用电总量也是为了减少煤炭的消费,目前70%的社会用电都要靠煤炭,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目标至关重要。

  “根据发改委的安排部署,至少在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煤矸石煤泥发电,煤层气与页岩气、余热余压发电暂时拟将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考核统计当中。”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对本报分析,同时考虑到中国要发展汽车产业,石油的供应远远不够,而最清洁的石化能源天然气更是供不应求,目前这两种能源也很难限制,那么剩下的唯一可以限制的能源主要就是煤炭。

  换句话说,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主要是控制煤炭。“在用煤领域,电力、煤化工、钢铁和水泥行业是用煤大户,其用煤总量占到煤炭消费总量的80%以上,因此控制煤炭消费主要在这个行业下工夫。”杨富强分析。

  其中,电力行业是四个行业中用煤最多的。“国家提出的2015年将社会用电总量控制在6.4万亿度,是基于如下假设,假设未来五年GDP年均增速为8.5%,能源消费的年均增速在4.8%,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56左右,电力弹性系数在1左右。”一位接近发改委的能源专家分析。

  林伯强认为,上述四个假设都是合情合理的假设,因此6.4万亿的目标是一个不高也不低的目标,通过努力可以实现。

  “6.4万亿度电,估计也将和41亿吨标煤一样分解到地方,这个过程同样会充满激烈的博弈。”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指出,目前对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总量两个指标,是不是约束性指标还没有官方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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