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瞄准煤炭,6种矿产资源税率调整


作者:杨仕省 伍源源    时间:2012-02-27





新年伊始,资源税改革再起步。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财税[2012]2号)(下称《通知》),上调了6种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率。

  根据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油气税率均为销售额的5%;煤炭等其他五类税目的资源税则沿袭了从量计征的模式。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称,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推进油、气以外的其他资源品资源税的改革。多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在资源税改革问题上,接下来还会有更大的动作,煤炭很可能成为深化资源税改革的下一个目标。

  提高地方收入

  资源税改革始于2010年6月1日,地点新疆,征税产品为原油、天然气。

  新疆改革的具体方案是,资源税由过去从量计征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新增资源税全部留给新疆,自治区和地方按照75%和25%的比例划分。2011年新疆油气资源税达45亿左右,同比增幅77.37%。

  “资源税改革使新疆财政收入明显增加。”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在新疆调研时说。

  资源税是地方税,资源税改革必将给资源大省带来巨大影响。“这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

  内蒙古有很丰富的煤炭、稀土还有石油、天然气等等资源,改革以前资源税对地方财政的收入贡献是非常小的。据悉,内蒙古去年煤炭是6个多亿吨的产量,以每吨征收资源税3块2来计,去年整个煤炭的税收就只有20多个亿。但改革之后,如按煤价5%这样的税收来征,今年煤炭这一块净收入就可以达到将近50个亿,再加上天然气和原油可以净征的还有7个多亿。

  大型资源类央企则对资源税持反对态度,因为这会增加企业税负,并导致下游产品涨价。

  “资源税在新疆试点之后,中石油新增税收约55亿元,中石化新增税收约15亿元。”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说,一旦资源税改革扩大到全国,对石化行业的影响巨大。据财政部统计,2011年资源税实现收入598.87亿元,同比增长43.4%。

  煤炭或成下一重点

  尽管此次全面上调6种矿产资源的适用税率标准,但占我国能源消耗总量近75%的煤炭却不在此列。

  “下一个深化资源税改革的目标或许将是煤炭。”董秀成告诉记者,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力度一定会更大。

  “在一定程度上,煤炭资源税改革比石油和天然气税改更具紧迫性。”董秀成分析,煤炭资源税改革还没有实施的原因较为复杂:石油、天然气企业大都是国有大型企业,改革措施较易实施,而煤炭企业更多的是中小煤矿,改革的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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