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贸促会系统的特殊优势开创物流与生产资料流通国际交往新局面


作者:丁俊发    时间:2010-08-25





历史回顾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打破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封锁”、“禁运”,推动国际贸易的正常开展,1952年5月4日,成立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 “贸促会”)。1952年以来,贸促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2~1960):主要任务是打破西方“封锁”,打开国际民间贸易大门。

第二阶段(1961~1971):主要任务是与以美国为首国家对中国的孤立,以苏联为首的东欧国家对中国的经济断交进行斗争。广交朋友,“以民促官”,“以经促政”。


第三阶段(1972~1978):在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和1972年尼克松访华的情况下,发挥窗口作用,深化“官民并举”的贸促工作格局。


第四阶段(1979~1991):适应改革开放需要,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贸促工作,提出促进对外贸易,促进吸引外资,促进引进技术,促进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四促”方针。


第五阶段(1992年以来):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贸促事业快速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

历任贸促会会长的有南汉宸、王跃庭、贾石、郑鸿业、郭东坡、俞晓松、万季飞。


主要职能


中国国际贸促会与中国国际商会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主要承担的职责有:

第一,作为国内最大的民间国际贸易促进机构,开展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


第二,主办或参加境内或境外重大展览会、洽谈会、报告会、论坛。


第三,涉外经贸仲裁和海事仲裁。


第四,商业证明书的出证、认证,ATA的出证和担保。


第五,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信息。


第六,招商引资、投资促进、资讯服务。


五大优势


第一,是我国公共外交的一支重要力量。50多年来贸促会通过“以民促官”、“以经促政”,为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改革开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有广泛的国内外网络。到2008年,贸促会已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商企业界建立了经贸关系,与300多个对口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牵头成立和参加了25个重大区域性合作机制。全国已有地方、行业贸促机构796家,其中地方分会50家,行业分会22家,地市级贸促机构375家,县级贸促机构349家,驻外代表处17个。

第三,业务面广阔。包括对外合作、展览、信息、法律、仲裁、知识产权等多种类型的服务。服务于国家外交外经贸工作的大局、服务于工商企业、服务于地方经济。


第四,有较好的行政资源与市场资源。比如出国经贸展览会审批管理,审批中国贸促系统在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贸易局的活动,出具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为国外驻华商会、外国商协会组织的驻京代表机构设立、延期、变更、撤销提供服务等。


第五,商业仲裁与调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国内最权威与最有国际公信力的仲裁机构。


物流分会任重道远


早在20世纪90年代,物资部与内贸部时期,就申报过成立物资贸促会,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实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成立后,中国贸促会批准成立物流行业贸促分会,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合署办公。这几年,如何充分利用贸促会的优势开展物流与生产资料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做了大量的探索,但很不够。希望各省市物流协会、生产资料行业协会、以及所有的物流企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努力改变这种局面。


第一,积极参与国家贸促会组织的各种对外交流活动,物流贸促会也要组织有关物流领域与生产资料领域的一些交流活动,如组织考察、洽谈会、研讨会、国外培训等等。


第二,充分利用贸促会的国内外网络优势,在引进外资以及走出去方面大胆探索。


第三,以物流贸促会名义,组织国际展览会,申请参加国外展览。


第四,凡物流领域的经济纠纷可由海事仲裁委仲裁或调解,目前海事仲裁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设有分会,还设立了物流争议解决中心,并在大连、天津、宁波、青岛和广州设有办事处。


第五,物流贸促会将积极配合兄弟行业贸促会以及各省市贸促会,开展物流方面的有关活动。

来源:现代物流报  作者:丁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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