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三包’期该从何时计算?”随着网络购物的流行,以及花费在物流配送环节上的时间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这一问题已引起越来越多网购消费者的关注。日前,在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包括哈尔滨、北京和香港等21家城市(特别行政区)消费维权单位联合提出,网购商品“三包”期应该从收货之日起计算。
日前,消费者赵先生在网上订购了一台电脑。商家在10天后才送货上门,但发票上开具的日期却是赵先生10天前下订单的日子。按照规定,7天退货的“三包”有效期已经过去。如果这台电脑有问题,赵先生还能要求退货吗?
对此,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相关“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方法大多规定“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而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要经过物流配送环节,消费者很有可能在7天之内甚至15天之内都无法收到所订购的商品。
针对上述问题,21家城市(特别行政区)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以电子商务方式与消费者完成交易的,应当以消费者签收货物的时间和地点作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依此确定商品和服务质量“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并由国家有关部门对网购商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重新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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