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6)发布


时间:2016-12-01





  2016年11月29日,由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蓝皮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6)》新书发布暨非遗保护研讨会在京举办。


  我国非遗保护的九个新趋势值得关注


  其一,国际公约精神宣传更加广泛,履约能力显著提升。中国民俗学会作为非政府组织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遗保护事务,对提升我国学者参与国际非遗保护事务、提高对国际公约精神的认识有帮助,而且也会对我国履约能力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其二,非遗保护与国家战略的结合更加密切,中国特色更加鲜明。国家发展战略的提出,在非遗保护领域都有相应的呼应,如非遗传承人群培训计划、扶持戏曲政策、“一带一路”的非遗交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非遗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留住乡愁”等。


  其三,非遗保护实践趋于务实、具体,注重与非遗传承人、现代科技、现代生活的结合。


  其四,非遗保护研究趋于体系化、学理化,国际经验、理论的借鉴和中国经验、理论的归纳以及总结更加主动,非遗学科体系正在建立,学科反思的力度不断加大。


  其五,非遗宣传活动更加多样,方式不断创新,品牌性的非遗展示、展演、展览活动已经形成,并产生了广泛影响。中国体制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其六,非遗国际交流更加频繁、主动,文化走出去、请进来的力度不断加大,文化自信不断加强。


  其七,非遗保护技术不断提升,互联网、智能技术、数字化技术的运用更加广泛,非遗科技发展迅速。


  其八,非遗经济发展加快,作为国家文化产业的资源优势正在不断显现,非遗企业正在不断增加,水平不断提升,非遗企业上市融资能力大大增强。其九,非遗传承体系正在建立,社会传承、学校教育的分工合作模式正在形成。


  我国非遗保护发展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的问题需引起注意


  其一,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精神,确保非遗保护不离题、不走样,仍然任重道远。


  其二,如何理解国家战略与非遗保护的关系,做到既能够适应国家战略,又能够保持非遗保护工作的独立性,使二者协调发展,仍然需要努力。


  其三,如何在实践中真正克服“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传承”“重技术轻文化”“重形式轻内容”的顽疾,依然是非遗保护实践面临的主要障碍。


  其四,在非遗研究上,如何既能摆脱本本主义,又能避免拘泥于经验主义,能从实践中概括出既有中国特色又有普遍价值的非遗理论,是目前非遗研究最大的挑战。


  其五,非遗保护的规范化工作发展仍然缓慢,《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细则仍未出台,非遗行政法实施缺乏操作性。非遗保护的知识产权建设,仍然处于讨论阶段,未获得实质性进展。


  其六,非遗保护技术提升仍待加强,非遗生产的低水平、低效率、低附加值现象依然存在,科技手段介入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力度有待加强。


  我国传统戏剧类非遗保护发展中存在三个明显的断层问题


  在当下娱乐方式多元化的时代,传统戏剧类非遗还面临着较为明显的断层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新编剧作和青年编剧的断层。当前戏曲院团原创能力不足,新编剧作数量不多,很多新编戏只是为了某次参评而作,并不适合长期演出。“据陕西省戏曲研究院董利森介绍,当前该院剧团日常演出的剧目中,原创剧本数量不超过10%,主要还是依靠传统经典剧支撑。”这个问题在全国各剧种的院团中普遍存在。新编剧作数量短缺的背后,是青年编剧群体的断层。当前戏曲编剧队伍老龄化现象突出,中青年编剧数量严重不足。事实上,培养青年戏曲编剧需要较长的成长周期和较大的投入成本。正如王馗指出的,“无论是诗化、音乐化的曲词撰写,还是体现行当特点的人物配设,抑或是舞蹈化、技艺化的剧本结构,都对戏曲编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需要相当的传统文化底蕴和舞台经验作为支撑”。但很多剧团受制于编制紧张和生存压力,很少有专职编剧,大多采用单次购买剧本的形式。戏曲编剧待遇水平相对偏低,而且很难通过长期跟团排练的经历不断锤炼自己的创作能力,这在客观上导致青年编剧缺少足够的生活保障和成长过程。


  其二是艺术水准和青年演员的断层。“由于缺乏商业演出机会,今天大多数戏曲演员的工资都很低,特别是年轻演员演出一场戏,有时只能得到可怜的几十元报酬”,生活的窘迫使得戏曲表演人才大量外流。在原创能力不足且市场不景气的困境下,留下的演员大多只能靠几出骨子老戏“吃饭”。青年演员没有足够的机会和动力磨炼自己的技艺,只需把几出常见常演的旧戏摸熟即可,导致艺术水准难有提高。


  其三亦即最值得我们关注的,则是青年观众的断层。近代以来戏曲以观演为中心,建设成熟稳固的观演关系是维系传统戏曲生命力的核心,而观众的观剧习惯则需要长期熏陶培养。近些年来,戏曲观众老化问题越来越突出,身为文化消费主力军的年轻人却与传统戏曲心理距离较远。杨乾武先生指出:“眼下,演艺市场的消费主体是年轻人,年轻人对戏曲艺术的认知认同严重不足,导致戏曲演出举步维艰,困难重重。如何突破市场瓶颈,克服生存困境,是戏曲人共同应对的时代挑战。”戏曲观众的断层既有外因又有内因。一方面,当前精神文明成果丰富,大众文化手段多元。“西方文化的大量引进,娱乐方式的渐趋多样,戏曲的生态环境大大改变,多样化的娱乐方式挤占了戏曲的发展空间,生活节奏的加快也改变着人们的审美习惯。”在现代大众传媒多元文化手段的夹击下,年轻人对戏曲艺术的认知与认同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很长时间以来,我们过分强调突出文艺演出的社会属性,限制回避其商业属性,传统戏剧演出长期依赖政策扶持而忽视现代营销手段,戏曲演出市场化、商业化发育不够完善,大部分戏曲院团对市场和观众需求的感受力也不够敏锐。


  总体而言,“由于戏曲观众老龄化的日益严重和戏曲演出市场的不断萎缩,许多基层戏曲院团面临着生存发展困境。从业人员信心不足,艺术人才青黄不接,剧目创作经费拮据,演出场地无法保障,舆论氛围无人喝彩,使得传统戏曲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


  传统医药申遗,需打破分类限制,物质性与非物质性结合联合申报项目


  传统医药非遗的内涵丰富:既有知识,也有实践。那么,与医药相关的仪式到底算不算传统医药非遗项目?仪式发生的地点、空间是否与非遗的“非物质性”相悖,是否应该受到非遗保护?


  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是在行政力量的主导下开展起来的,目前名录体系分为10个类别,主要是为了便于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与建设。但随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由“重申报”时代进入“重保护”时代,名录建设的一些不足开始显现。从目前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可见,“安国药市”在2006年被收录进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民俗”类,“药市习俗(樟树药俗、百泉药市、禹州药会)”在2008年被收录进国家级非遗扩展项目名录中的“民俗”类,这些项目究竟归入民俗类更合适,还是归入传统医药类更合适,是可以斟酌的。


  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设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发展项目,为了更科学地起到保护和发展的作用,应该探索名录的多种可能性,而不是固化名录。有些传统医药项目是存在打破分类限制、物质性与非物质性结合联合申报的可能性的。例如藏医药,自身已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内容上包括了藏医疗法、藏药制作工艺等知识与实践。藏医药还有独特的藏药加持仪式。在藏药药品制成后,为了使药物效果灵验,增加药效,按传统藏传佛教仪轨,由学识渊博、德高望重的大师作为成修大师,诵药师佛经。藏药加持法会作为一种仪式属于民俗,但它本身是藏医药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藏药加持法会场作为一个神圣庄严的场地,被赋予了特定的文化意义,这个文化空间是藏医药完整体系构成中的一部分。知识、实践、仪式、文化空间联合申报代表性项目名录,能更好地保证非遗项目传承的完整性与本真性,有利于维护和传承传统医药非遗的文化思想。


  中国大陆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与非遗保护运动既是冤家,又是亲戚


  当下,中国大陆轰轰烈烈进行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与非遗保护运动的关系可谓既是冤家,又是亲戚。只是更多时候表现出的是“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冤家的紧张气氛。但在某些地方,也不乏两者融洽相处、相辅相成、相亲相爱的表现。“如何维护、保育城镇化过程中非遗传承的文化空间与文化生态”以及如何以非遗保护为契机,“激发传统中国村落、市镇的内在生命力”,从而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这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和非遗保护共同面临的新问题。


  目前,非遗与城镇化同行的表现之一,即民间信仰复兴已成为乡村社区营造的推动力。已有一些学者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其中赣南客家太平堡龙船盛会是较为成功的一个案例。村落中的宗族组织以其特有的权威,建立龙船盛会的两级管理模式,同时“发挥当地精英力量、采借国家符号、凝聚商人资本”,不仅营造了龙神庙与杨村龙舟赛文化技艺传习所等村落社区建筑,而且以丰富的文化活动形式凝聚了社区共同体意识,进而使这一民俗活动呈现蓬勃发展之势。而这一切主要来自于民间的智慧,宗族组织的权威和主导作用贯穿整个民俗活动;官方与商业的参与“仅仅只是在受赖氏宗族领导之下的两支重要力量。由于赖氏宗族在仪式中享有绝对的执行权,从头至尾,仪式不但没有‘官方化’,也不可能出现‘商业化’倾向”。这一案例充分呈现了民众的力量与智慧,以及民间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也让我们看到了社区发展以及民俗文化传承的希望。同时,不难看出,当地文化精英的自我维持以及走出去的精英人物对家乡建设回馈式的推动,在民俗复兴以及社区营造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当地文化传统得以传承下去的中坚力量。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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