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是当前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里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表决通过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针对当前有一些地方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存在重设施建设、轻管理,设施很高大上,但利用率和效能都比较低活力不足的问题,文化部部长助理于群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公益性质,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不履责的话,效能不可能提高。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当中应负主导责任,这是解决效能问题的关键。”他表示,此次法律明确了政府在设施建设、产品生产、服务提供等方面的法定责任,这些可以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履职尽责。
据于群介绍,此次法律中明确规定要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制度、公共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以及公共文化机构年报制度等等。还对公共文化的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方面作出了规定,特别是针对长期困扰基层的比如资源整合、设施管理等问题,均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他同时指出,推动社会化参与是提高效能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这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了社会力量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提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包括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从而为社会力量更好的参与文化建设拓宽了渠道。
于群表示,下一步,文化部将加快研究出台一些相衔接、相配套的文化法规和政策。加强依法行政,督促各级政府落实主导责任。同时,配合全国人大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执法检查。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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