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资费已经持续多年下降,不能要求它永无止境加快下降,下降到这个行业没有能力建设,倒霉的还是消费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日前对记者表示。
“电信资费已经持续多年下降”,确实是一个应当承认的事实。据工信部此前公布的数据,“十一五”期间,我国电信资费5年总共下降41.93%,2011年全年电信综合资费同比下降5.5%。而且,从理论上讲,“不能要求它永无止境加快下降”,也并非没有道理。
但现在的问题是,时下我国的电信资费,当真已降到了“无可再降”的“止境”,甚至到了“这个行业没有能力建设”的地步了么?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一方面,就现实收费状况来看,目前的电信资费,无疑还远没有达到不能再降价的“止境”,进一步降价以及公平计价收费的空间仍十分广阔。据全国人大代表夏绩恩的调研和计算,按照现行“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费”的手机计费模式,“电信三大运营商2010年合计8763.64亿元的营业收入中,约有1132.8亿元是因多计费而增加的收入;每个用户每年被多收费131.26元”。
另一方面,从与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关系上来看,目前我国电信资费显然同样也远远没有达到不能再降的“止境”。以互联网宽带接入费为例,据世界银行2007年公布的研究报告:目前发达国家互联网使用价格不到其收入水平的1%,而中国的比重高达10%。而按月均每100Kb/s带宽费用计算,中国的上网费居然是韩国的135倍。
电信资费究竟降到何处才是“止境”,或者说电信资费究竟应依据什么规则降价,到底谁说了算?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它显然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数字界限,也并不应该由电信企业单方面说了算。首先,依据市场经济规则,它应该也只能由市场竞争机制来最终决定――在非垄断、自由开放的市场环境下,通过各个电信营运商争取消费者的竞争博弈,最终实现一个能够充分平衡兼顾企业与消费者利益的资费水平。其次,为了避免营运商“店大欺客”、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让电信降价“止境”真正到位,除了“市场竞争”的无形之手外,政府监管的有形之手同样不可或缺。
这也就是说,电信资费下降的“止境”,并不应来自营运商的抱怨诉苦,而只能是充分的市场竞争和有效政府监管,惟其“止”于这样的“境界”,才有真正不能再降的“止境”可言。就此而言,中国移动董事长王建宙日前提出的认识,或许更加恳切到位:“欢迎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只有竞争才能推动行业加快发展。”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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