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张新建:完善互联网境内融资市场


作者:张美玲    时间:2012-03-07





  “目前中国主流互联网企业具有‘两头在外’的特性,即资本来自境外、经营业务在中国、经营成果归境外,这意味着每年我国最优秀、最具盈利能力的互联网企业所创造的利润,绝大部分都被境外投资者占有,而我们辛辛苦苦培育发展起来的‘网络经济’,却极少与国民分享。”在今年提交的议案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微博浙江公司党委书记张新建指出,外资逐渐在资本层面控制了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各个领域,这导致国内互联网领域的优秀创新成果往往被境外投资者占据,他建议,可以通过完善互联网企业境内融资市场、扶持鼓励民族资本和国企投身互联网产业等措施,让国民真正享受互联网创新的成果。

  张新建表示,外资进入中国互联网产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中国互联网的普及,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境外资本往往把中国互联网公司当做逐利的对象,大肆炒作概念,吹大泡沫风险,一旦达到逐利目标后,就会迅速抽身走人,使得泡沫迅速破灭,将风险留给中国互联网产业。而从政策监管层面看,一方面,对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企业或业务的限制条件,主要集中在注册资本全国经营1000万元、省内经营100万元和股权比例50%两个方面,这样的限制条件其实远远不够;另一方面,国家政策对国企的监管机制和观念束缚太多,尤其是国企在投资融资方面沟通成本太大、效率低下、受限较多,在思想观念方面也尚未形成大胆创新、合理冒险、宽容失败的环境与氛围。

  如何改变这一现状?张新建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扶持鼓励国企积极投身到民族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之中。国家可以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国企特别是相关央企进军互联网核心领域,建立更适应互联网发展、更具速度和灵活性的国企投资融资、创新孵化、分配激励机制,大力扶持国企内部年轻创业团队或外部民营互联网公司,通过获得“国字头”的风险资金推动自主创新发展。可以抓住部署我国下一代互联网-IPv6的契机,以相关骨干国企和研究机构为推进主体,引导鼓励各类民族资本投入,重点在芯片、设备、软件和系统平台等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并加快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商用以及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发展进程,努力实现民族互联网产业全面振兴。

  二是完善融资体系,鼓励境内资本参与投资互联网产业。国家出台相应政策,适度降低互联网企业“创业板”上市门槛,建立健全国内风投机制,吸引境内民族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互联网产业。

  三是加强民族资本在现有互联网上市公司、有潜力的新兴互联网公司中的控股权,增强“中国力量”在这些国内互联网龙头企业中的话语权、决策权,强化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

  四是加大对外资投资我国互联网重要领域的监控规范力度。加强互联网管理领域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完善涉外互联网投资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借鉴国外经验出台相关保护法案,对于涉及我国国民经济安全运行、社会新闻舆论导向、国家信息化安全等重大并购投资,要严格把关、适度限制、加强审批监控。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张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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